《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24]94号).docx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24]94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24]94号).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法的通知财企(2024)9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二。九年六月十九日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心关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确定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的有关政策,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国
2、有股东是指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省级以上(含安排单列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特设机构和负责监督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各级财政部门。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国有股是指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第五条本方法所称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其次章转持范围、比例和方式第六条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
3、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第七条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本方法公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上市前国有股东担当转持义务。经确认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担当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第八条本方法公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担当转持义务。第九条混合全部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
4、务。详细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样看法后,干脆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赐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心金库。第十条对符合干脆转持股份条件,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须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刚好、足额上缴中心金库状况下,实行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第三章转持程序第十一条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本方法公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转持程序: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现有资料对转持公司中的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进行初步核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2024 境内 证券市场 部分 国有股 充实 全国 社会保障 基金 实施办法 财企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