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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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了加强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自2O17年1月I日起施行。1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各方主体安全责任(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2、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产权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按照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4)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5)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状况完好。6)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至少对建筑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7)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8)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编制建筑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专家论证、签字等责任。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安装、拆卸工程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4)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的施工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进行基础的施工,对基础的稳固安全负责。4)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
4、标志,在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区及四周做好安全防护。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使用期间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7)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8)监督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的保养时间。(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5、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3)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检测单位资质并监督检测过程。5)履行对安装单位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专家论证、签字等责任。应急救援预案。7)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8)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9)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1O)监督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
6、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投入使用。2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备案、产权变更、租赁(1)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工商注册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延期产权备案及省外入滇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工作;各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商注册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延期产权备案初审工作。(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进行产权备案及变更: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其它规定达到报废条件的。(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部门应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
7、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颁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产权备案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的编号制度。(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到产权备案部门办理产权备案注销手续,并将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5)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有制造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产权备案证、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应配备齐全可靠的保险及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6)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禁止挂靠和转租。3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安装与拆卸、检测与验收(1)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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