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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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某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县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健全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通过发挥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按照某某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某某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某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某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4月6日附件某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通过发挥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按照某某省医疗质量控制中
2、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某某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设置的,对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以下简称“质控”)的组织。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引领、同质推进“原则,县卫健委设置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统称“质控中心”),完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县质控中心接受市级质控中心业务管理。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质控中心。第二章设置管理第五条质控中心的设置管理和考核评价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第六条质控中心原则上依托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简称“责任单位”)设置
3、。第七条质控中心设置原则:(一)与省级各专业质控中心设置保持一致;(二)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专业领域设置相应的质控中心;(三)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置一个质控中心;(四)原则上不以疾病病种设置质控中心;(五)可根据质控工作需要,对原有质控中心进行撤销、整合、细化;(六)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特别规定进行设置。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承担县级质控中心工作:(一)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关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的其它二级医院也可提出申请;(二)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县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学科带头人在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具备完善的
4、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申请专业具有相应的诊疗技术规范、质控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四)具备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及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支持条件,能够承担县卫生健康委交办的质控工作任务。第九条采取材料评估、陈述评估和现场评估等形式产生质控中心。第十条申请设置质控中心遴选流程:(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拟成立的质控中心信息;(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交申请资料;(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评估专家组,对申请设置质控中心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评估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四)公示拟定责任单位,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作出同意设置的决定。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相应
5、专业领域质控中心后,应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申请设置质控中心时应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设置申请表(见附件);(三)申请设置质控中心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须包括本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设与开展工作情况;2 .本专业的学术地位;3 .本专业的人员结构;4 .本专业基本建设及设备设施情况;5 .本专业的技术能力,质控成效;6 .拟申请专业领域的质控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7 .拟申请专业领域的质控标准、质控措施、质控制度等;8 .拟申请质控中心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资质条件,负责具体质控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数
6、量、条件;9 .医疗机构对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等支持情况,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第十四条质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相应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参与质控工作,须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第十五条专家委员会设立原则:(一)设主任委员1名,担任或曾担任同级医学会相应专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一般由责任单位的院长、分管院长或相应专业科室主任担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职称为副高级以上职称;(二)设副主任委员3-5名,由同级
7、医学会相应专业的现任副主任委员担任。同时,包括责任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管理专家;职称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三)设委员若干名,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三级医院相应专业科室主任职务,由同级医学会相应专业的现任常务委员担任。可吸纳特别优秀、热心质控工作的委员加入:(四)设专职秘书1名;(五)可根据专业领域质控工作需要,设立顾问;(六)专家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第十六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责任感,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身体健康,有开展质控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二)熟悉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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