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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实施”的原则。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
2、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门使用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五条凡国家、省、市有另行文件规定的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第六条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机构设置和组织分工第七条学校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校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财
3、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科技处、社科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后勤处、档案馆、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体育学院等部门组成。第八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 统一领导学校采购工作。(二) 审议学校采购工作内控制度。(三) 审议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为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具体事务。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一) 拟定校内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二) 宣传采购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三) 指导和监督校内二级独立法人单位采购工作,组织校内二级学院和部门采购工作的开展及采购业务的培训。(四)
4、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有效落实,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实施。(五) 参加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六)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负责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处理投诉工作。(八)负责采购计划申报、代理机构遴选、采购文件编制、委托协议签订、网上竞价采购、报表统计、采购档案管理等具体操作性事务及其他采购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校内政府采购专管员和工作人员选聘条件、工作纪律(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二) 热爱政府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掌握
5、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基本知识。(四) 具有胜任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和监督工作的能力。(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七)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透露招标投标等情况。(八)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九)其他应遵守的工作纪律。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付款和资金使用审定。第十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实行“归口部门”负责制,结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范围,分别设立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项目。(一)归口管理部门职能分工1
6、.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公用会议室设施设备、大型会议、庆典服务、部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预算申报和实施。2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其他涉及教学管理、部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预算申报和实施。3 .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预算申报和实施。4 .学生处负责学生活动中心建设、学生奖励、补助、资助项目和学生大型活动服务项目、部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预算申报和实施。5 .基建处负责全校基建项目、改造工程预算申报和实施。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教学实验实训设施设备预算申报和实施。7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预算申报和实施。8 .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
7、、监控系统及其他技防设施设备预算申报、采购;学生军训所涉及的物资及服务预算申报和实施。9 .后勤处负责后勤大宗物资、学生生活服务、教室课桌椅、教室多媒体设施设备、学生公寓及食堂设备、家具、管理软件等申报和实施;后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预算申报和实施;全校专项维修工程预算申报和实施;全校公用车辆预算申报和实施。10 .档案馆负责档案专用设备及专用家具、部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预算申报和实施。11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项目预算申报和实施;图书馆专用设备及专用家具预算申报和实施。12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全校信息化建设、网络设施设备、部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预算申报和实施。13 .体
8、育学院负责全校体育设施设备、体育低值易耗品预算申报和实施。14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全校科研设施设备、部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预算申报和实施。15 .其他无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由需求部门负责。(二)归口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归口管理的采购工作相关程序,加强对各需求部门采购工作的监管。2 .审核论证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3 .审核论证使用部门就采购项目设置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合同主要条款、验收标准等。4 .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5 .负责合同的制定、洽谈与签订,根据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组织管理
9、和验收工作。(三)需求部门(使用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对所要采购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包括市场行情、本行业、本地区潜在供应商、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根据调研情况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提出明确、完整、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6 .负责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合同主要条款、验收标准等的设置。7 .负责采购技术释疑,参与采购文件制定。8 .负责选派专业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开标与评标过程。9 .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根据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第十四条评标业主代表的选定及主要职责根据采购项目性质,需求部门(使用部
10、门)选派专业人员作为部门采购项目的业主代表,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并对其评标行为负责。评标业主代表的选择条件和主要职责如下:(一)资格条件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采购的评审和咨询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为行为准则。2,熟悉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质量、主要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废标条款以及评标定标办法。3 .专业技术方面能够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及商务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与判断。4 .熟悉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5 .
11、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6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7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二)主要义务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3 .保守秘密。不得泄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评审情况。4 .发现供应商、采购使用部门及采购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
12、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监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 解答有关方面对采购评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组织部门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监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三)评标工作纪律1 .按学校采购组织部门要求,按时参加本部门采购项目评审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学校采购组织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
13、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3 .评审过程中关闭通信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由现场监督人员陪同。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倾向性于个别投标供应商;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
14、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五条采购方式(一)纳入当年成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之内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批复执行。(二)大于等于50万元的科研及创收经费采购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采购。采购方式参照国家、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三)大于等于20万元的非科研及创收经费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采购。采购方式参照国家、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大于等于50万元的非科研及创收经费工程类采购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采购。采购方式参照国家、
15、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五) 采购预算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小于当年成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按照省市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流程报学校批复后执行。(六) 凡国家、省、市有另行文件规定的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七) 经学校统一组织2次及以上招标后,仍然流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按单一来源采购执行,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的,有效投标人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第五章项目论证第十六条建立采购项目前期论证制度。(一)使用部门(需求部门)应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针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风险性、可能产生的绩效、资源综合配置、运行条件、相关设备的性能、质量、数量,价格定位,市场供应情况、具体技术参数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制定相应的综合评估论证体系及评分细则,进行采购项目前期论证,书面论证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采购相关程序组织采购。(二)重大采购项目论证程序参照XX大学重大采购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执行。(三)进口产品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由归口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建立招标采购文件专家审核论证制度。(一) 审核论证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的招标主要技术参数、商务要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