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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政发(2023134号师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新修订的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师庄乡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9日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完善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霍州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师庄乡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重点区域为玉霍线沿线的师庄村、西华村、周村、冯南垣村、坡底村
3、、白道村、老张湾村和李雅庄村、山头村。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师庄乡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是师庄乡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村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2指挥体系全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乡、村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 乡指挥部指挥长:朱瑞华党委书记张超党委副书记、乡长副指挥:刘景娟人大主席闫娴蓉主任科员刘锦丽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张融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张燕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花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艳峰副乡长段月婷副乡长杜鹏飞副乡长陈玲珍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杨琴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成员:各村支书、主任及
4、各站所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曹陈辉兼任。领导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增补领导组成员。3预报预警3.1 预警分级1.1 .1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日AQl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D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预测日AQD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D300持续2
5、4小时及以上。1.2 .2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根据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1.3 预警发布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在接到市级预警信息后24小时内必须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后,紧急发布预警信息。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建议出具预警意见,经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当接到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经履行相应程序,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启动相应
6、级别响应措施。1.4 预警调整当接到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等级调整信息,经履行相应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等级调整要求。1.5 预警解除当接到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解除信息,经履行相应程序,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4应急响应4.1 响应等级及程序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m级、级、I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根据本辖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市指挥部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严
7、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及实施方案发布相关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4.2 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工业企业限停产或错时生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4.2.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严格执行
8、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求、加严管控,具体分m级、级、I级等3级执行在接到临汾市人民政府、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发布的严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时,从严执行。4. 2.L1IH级4.1. 2.1.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4.2. 1.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9、(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3. 1.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1)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黄色预警减
10、排措施。煤炭开采及配套的洗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煤炭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汽修(有喷漆、烤漆工序的)企业: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区域分行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
11、期间不得复产。(2)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钢筋加工、干混砂浆拌和、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办批准、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确保达到清洁标准。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
12、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城市建成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城市建成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其他区域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
13、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出入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公交线路增加运行班次,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4)散煤管控措施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区、禁燃区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设施清缴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杜绝露天烧烤;加强
14、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严控各类面源污染。4.4. 1.2II级4.5. 1.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4.6. 1.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
15、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7. 1.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1)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煤炭开采及配套的洗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煤炭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4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汽修(有喷漆、烤漆工序的)企业: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区域分行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或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