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闪亮之星”岗位目标责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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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闪亮之星”岗位目标责任协议书甲方:西南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代)乙方:(受聘者)丙方:(乙方所在单位)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闪亮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聘为辅导员“闪亮之星”/管理人员“闪亮之星”/实验室人员“闪亮之星”/服务人员“闪亮之星”岗,聘期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聘期届满,协议自动终止。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甲方按西南交通大学“闪亮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和本岗位职责与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乙方的待遇;在乙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经学校考核答辩委员会认定后,甲方有权停发乙方补充津贴,并视情况终止乙方“闪亮之星”岗位的聘任
2、;在乙方出现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岗或出现其它严重违规(失德失范、违纪违法等)行为时,经审定后,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并停发补充津贴。2、甲方义务甲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聘期内为乙方提供“闪亮之星”岗位补充津贴。其中,对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人员“闪亮之星”提供补充津贴方式为:聘期内第一年和第二年考核合格后各发放3万元补充津贴,第三年完成岗位任务的,发放4万元补充津贴,共计10万元;对服务人员“闪亮之星”提供补充津贴方式为:聘期内第一年和第二年考核合格后各发放0.6万元补充津贴,第三年完成岗位任务的,发放08万元补充津贴,共计2万元。受聘者没有完成岗位任务的,终止其“闪亮之星”岗位聘任
3、,不予发放补充津贴。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受聘者在聘期内纳入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和高级职员建设规划,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在不同岗位锻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推荐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受聘者攻读在职学位、申报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参加国内外高端培训以及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等,优先考虑服务人员受聘者接受高层次教育培训,为其提升学历层次、提高能力水平提供支持和帮助。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权利乙方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闪亮之星”岗位补充津贴;乙方完成本职岗位任务的,享受甲方提供的工资、绩效津贴等待遇。2、乙方义务完成西南交通大学“闪亮计划”实施办法(修订)中第二章规定的相应岗位职责和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离开岗位,视其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补充津贴。3、乙方其它任务:三、丙方权利义务1、丙方权利充分发挥乙方的示范引领作用,享有乙方岗位工作成果以及学术成果校内归属权。其他:2、丙方义务丙方为乙方搭建良好平台,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丙方对乙方在聘期内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议。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曰乙方签字:年月曰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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