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太平镇供水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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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阳山县太平镇供水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6号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的规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自建自用的自来水价格除外)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阳山县太平镇供水试行价格方案。一、阳山县太平镇供水价格现状阳山县太平镇阳平自来水有限公司由太平村、杏棠村、毛良村、龙塘村、围龙村、清水村、沙陂村、田庄村等8个
2、村委会为股东于2018年6月8日组建成立。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供水设施销售、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自来水厂2座,分别是杏棠自来水厂、牛炯自来水厂。公司设有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人员等岗位。水厂分别建有500立方、200立方水池各1座,过滤消毒一体设备2套,供水管网约25公里,分别供应杏棠、太平、龙塘、毛良、围龙、清水等行政村及珏镇共L8万群众的饮用水。目前水价无分类,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0.80元/立方米、牙镇居民生活用水1.00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二、拟制定的供水试行价格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供水价格政策规定,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
3、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周边地区的水价等因素,拟定阳山县太平镇供水试行价格方案,综合平均水价(含税)为每立方米1.115元,具体价格见下表:阳山县太平镇供水试行价格标准表用水类别阶梯水量基数拟制定的试行价格备注一、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每月每户30m3以下(含30m3)1.10表列价格已含水资源费、税金。第二级:每月每户30-37m3部分(含37ri?)1.65第三级:每月每户37m3以上部分3.30合表用户,按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1.21二、
4、非居民用水1.43三、特种用水1.76(一)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3类。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含汽车美容)、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4.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
5、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不低于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价格执行。(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的比例安排。阶梯水量基数以户为单位,每户按4人计(含4人以下),第一级: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量;第二级:每户每月30-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每户每月37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每户超过4人的,凭有效证明向供水企业申报,每增加1人,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上限也相应增加7.5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三)非居民用
6、水(含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按照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21)1号)的规定执行。(四)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五)水价优惠政策1.特困家庭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免收每月每户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水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计收。2 .低保家庭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月每户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80%的优惠政
7、策。3 .其他水价优惠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三、供水价格试行价格标准制定的依据和理由(一)价格标准制定的依据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规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自建自用的自来水价格除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2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七条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3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8、46号)第十二条规定,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4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由定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I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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