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创新基金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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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学创新基金评审细则为促进药学事业的发展、推进药学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每年在药学院及一附院药剂科范围内组织申报“安徽医科大学药学创新基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药学创新基金科研项目,)。一、资助范围经费的资助对象是:安徽医科大学药学院或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在职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青年药学人才,且目前没有在研的校级以上课题(包括科研启动基金)。安徽医科大学药学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项目资助数目比例为2:3。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应按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模板填写“药学创新基金科研项目申请书”,申报人员的资质由各单位负责,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他有关要求详
2、见“安徽医科大学药学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三、项目评审药学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评审,择优进行支持,并对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并将项目申请书及评审结果向校基金会报备。四、经费管理项目实行定额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及报销等程序,由安徽医科大学药学院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的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管理文件执行。五、其他项目的组织形式及其他,由安徽医科大学药学院统筹安排。项目经费4万元,首批经费拨付60%,待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40%。申请人:评价指标分数该研究课题的科学价值、意义及应用前景科学问题是否明确学术思想的创新性课题研究内容是否合适课题研究重点是否突出研究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可行申请人是否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总分综合评价:A、优(4分);B、良(3分);C中(2分);D、差(1分)优: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恰当,总体研究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良:立意新颖,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和总体研究方案较好,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条件。中: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或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和总体研究方案尚可,但需修改。差:某些关键方面有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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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 创新 基金 评审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