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采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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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综采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一)材料计划及指标核算1、工区按照作业计划测算当月材料消耗指标,并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编制材料采购、加工计划,报供应科及有关单位组织采购加工。2、供应科根据所报材料计划组织材料,相关单位根据生产科所下材料加工通知单及时组织材料加工。3、特殊情况下急需材料,由生产科下达紧急材料采购、加工通知单,由供应科及相关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组织。(二)材料审批、领用与发放1、工区根据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方式和施工进度,确定各作业地点的材料规格及数量。2、根据各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及回采、施工进度,核实用料所需材料的规格及数量。3、材料计划经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到供应科及
2、相关单位领料。(三)支护材料移交1、支护材料的移交,由生产科牵头,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现场签字,于当日下午到生产科办理移交手续。不按时办理移交手续罚材料员100元。2、各单项工程完工后,工区现场必须将剩余材料及时整理,继续使用的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不再使用的必须全部升井或转到新使用地点。3、移交时施工现场缺少的支护小件,从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中扣除。(四)支护材料质量验收1、支护材料下井前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验收报告)、煤炭安全标志。2、工区建立支护材料台帐。(五)材料使用、回收、复用及奖罚管理1、单体液压柱、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及管理执行单体液压支柱的专项管理规定。(2)、使用单体柱无丢
3、失,无人为损坏。丢失、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柱及配件,除对责任人按200元进行处罚。(3)、单体柱回收时,必须对回收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报生产科。(4)、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实行编号管理,建立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档案。(5)、单体支柱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任意损坏,否则对责任人罚100元/次。(6)、井下严禁随意使用单体柱提架、做俄柱、随意拆卸,每发现一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2、金属梁(1)金属梁领用时,必须逐根进行验收,不合格金属柱不得入井。(2)金属梁在使用中不得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时,按每根100元进行考核。(3)丢失金属柱部件时分项处罚,人为损坏按损
4、坏部件按损坏部件价格进行处罚。在井下不得随意拨出柱芯,否则罚责任人50元/根。(4)金属柱回收时,接收人员必须对回收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报生产科。3、支护小件支护小件包括锁箍、销、拉杆、扒钉、金属网、卡、锚杆、托盘、背板等。(1)所有支护小件在回收中,回收率达到95%。(2)所有小件在复用时,严禁丢失。(3)各种支护用品不得随意改制或另作它用,必须使用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科长批准后方可使用。(4)在用支护件不得随意拆卸,对私自拆卸者罚款100200元。各使用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剩余不用的支护材料如:锚杆、锚索、钢带等,生产科要积极组织移交。(六)支护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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