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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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拓展龙华区产业发展空间,推进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规范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的审查、备案等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5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综合整治不减少工业用地规模,仅增加辅助
2、性设施。(二)综合整治应遵循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三)支持园区不停产改造,鼓励统一规划、分期整治。(四)经综合整治的旧工业区,不改变其原有规划、土地、建筑、产权的性质,综合整治行为及结果不作为土地及建筑物权属的认定依据,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三条目标定位为促进旧工业区安全隐患消除、功能完善、效能提升,推动绿色制造、智慧管理、环境宜业,鼓励旧工业区转型升级为绿色园区、智慧园区。第二章建设管理与资助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所指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不包含增加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的情况,适用范围如下:(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规定,在不增加生
3、产经营性建筑面积的前提下,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等为目的,同一园区在既有用地红线内可累计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改造所涉及建筑物总面积15%的电梯、连廊、雨棚、公共楼梯、交通辅助坡道、停车棚、门卫室、配电房、水泵房、垃圾转运站(房)、微型消防站、公厕等公用辅助性设施。(二)为有效利用现有产业空间,促进产业升级,在满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对现状建筑物内部空间重新梳理、优化分割,合理布局生产、研发、配套用房(包括食堂、医疗室、党群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阅览室及小型配套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经综合整治后的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建筑面积的80%,经综合整治后的研发、
4、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的30%oo对确因引进重大产业需求的,可提高研发、配套设施比例。(三)加固厂房、宿舍、办公楼、饭堂等现状建筑物结构,在不增加建筑面积前提下,综合整治上述建筑物的室内楼地面、墙面、天花板及外立面等。(四)更新改造工业区给排水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系统、防治污染系统、网络电话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楼宇控制系统、能耗监测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等。(五)综合整治工业区内部道路、围墙、出入口(不改变位置)、绿化、运动休闲设施及其他宣传服务设施。符合我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第五条适用条件申请
5、纳入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项目的工业区及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 .所在区域应当未被列入土地整备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内;2 .用地未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3 .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管控要求。4 .不影响近期(原则上五年内)规划的实施。5 .工业区建成时间不低于5年,属于自有物业的,剩余使用年限应在5年以上。6 .申请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达到“四上”标准的,应在龙华区纳统,且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7 .5年内未领取过龙华区综合整治相关奖补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与上述条件不符的,应根据相关政
6、策规范明确是否可在相应区域内开展综合整治。第六条申请资助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助申请具体操作按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产业奖补政策执行。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为龙华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工作,审定综合整治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城市更新的区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重点区域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
7、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第八条辖区街道办职责负责辖区内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方案的初审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汇总相关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复审;负责综合整治方案报会及备案复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及依职责范围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对辖区项目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加改扩建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处理因整治提升项目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依职责办理其他涉及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事项。第九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区联席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对项目范围内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对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方案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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