榄核镇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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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榄核镇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促进全镇农业增量提质发展,助力我镇乡村振兴,根据南沙区现代农业增量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主体(企业、平台、组织类)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账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2 .在本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有直接贡献。3 .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科研、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农业农村观光休闲、农业综合服务。(二)经营主体(农户个体类):在本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
2、员。第二章支持扩大投资奖励办法第三条支持扩大投资奖励对象为当年在榄核镇范围内扩大农田基础设施、生产经营设施、智能管理设施(装备)、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等投资的农业经营主体。第四条支持扩大投资奖励申请条件为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应符合固定投资有关规定,且当年固投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第五条支持扩大投资奖励标准:镇财政按扩大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可叠加领取上级资金,但财政补助金额占当年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75%,每家经营主体镇财政补助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第六条支持扩大投资奖励申请程序1.组织申报: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2 .申报时间:经营主体应于每年5月10日或11月10日前,将完工项目申请资料
3、或项目计划资料报镇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办公室(农业组)。3 .组织核实:项目领取上级财政补助的,按上级核定后的投资额由镇财政组织核发奖励;项目未领取上级财政补助的,经由镇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单位核定后,按核定的投资额予以核发奖励。4 .组织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5 .经营对象确认后,组织奖励发放工作。第七条其他情况1.工程类投资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使用年限;设施设备类投资要符合固投有关规定,并确保设施设备在本项目内使用,且年限不得低于5年。6 .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落实备案。7 .投资建设不得涉及违法用地、违
4、法建设等行为。第三章支持土地流转奖励办法第八条支持土地流转奖励对象为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土地交由村集体统一流转、集约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流转期5年以上的村集体和经营主体(流入方)。第九条支持土地流转奖励条件1 .奖励办法有效期内发生的土地流转;2 .流转的土地必须由村集体集中经营,或村集体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对外发包;3 .经营单位(流入方)必须是土地实际使用方;4 .流转土地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且用于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比例不低于80%o第十条支持土地流转奖励标准:在流转期限内,镇财政按流转面积奖励村集体工作经费100元/亩/年,奖励经营主体(流入方)300元/亩/年。第十一条支持土地流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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