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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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潮南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农房规划建设管控,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加快推进我区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程,破解农村“有新房无新村”难题,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20142号)、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潮南府202110号)和汕头市潮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汕潮南农20
2、2241号)等文件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包括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审批及监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等组织。所指的农民(村民)是指上述组织的成员。一、基本原则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带图审批、现场办公、管好工匠、管住材料、联审联办”的工作要求,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全面实现农村农房建设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节约土地、高效利用,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建,提升乡村建设风貌。(一)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
3、12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5米(含女儿墙、坡屋顶高度,坡屋顶高度不大于2.2米)。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确需超过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从严把控)等措施。按照“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广”原则,推广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二)建新拆旧。村民住宅异地新建的,应当按协议在建成新住宅后六个月内拆除原有建筑物并退出原宅基地。建房户应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民应当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4、内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延期手续。根据我区已印发汕头市潮南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快我区房地一体确权进度。(三)带图审批。严控农房建筑风格以及房屋造型的审批。各村(社区)把农房管控纳入村规民约,约定每个自然村按照市、区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选定的方案或由具有合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机构或具有建筑设计资格的个人根据镇(街道)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设计图纸经镇(街道)审核批准后才可实施,确保全村或片区建筑风格基本保持一致。鼓励农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采用优秀传统建筑工艺,统筹考虑庭院绿化和配建供水、污水处
5、理设施。对列入传统村落或连片老厝保护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控。(四)现场办公。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监管,实行“五到场”(批准前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施工安全管理到场、违建查处到场、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监管工作制度,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实行全程监管。(五)管好工匠。建立乡村建筑工匠登记制度,全部建筑工匠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向社会公示。(六)管住材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钢筋、水泥、混凝土、砂、石、装饰材料等建筑材料的监管,各镇(街道)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向违法建筑提供建筑材料。(七)联审联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
6、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部署,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等平台,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集中办公的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站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八)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加快农村宅基地资格管理和农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农房建设申请、审批、踏勘、建设、发证、监管、监测等全流程“一网统管”和“一网通办”,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功能。探索建立在线农房建设服务平台,提供在线购买
7、建材装修材料、工匠服务和金融保险等服务,最大限度为村民建房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二、规划设计(一)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的指导工作,村庄规划综合考虑原有地下管线设施位置和规格,确保已建成的排水管网可容纳新建农房的使用需求,严禁新建农房对已建成的排水管网造成破坏,对未建成排水管网的区域须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当中。村民申请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现行村庄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对不符合村庄实际、不实用不管用等情况加快修改完善,划定一个农村居民点建设边界,编制一张农村居民点布局图,使
8、村庄规划能用管用、公开透明。合理确定宅基地用地规模,为农房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满足农房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村庄规划向村民公布。(二)加强建筑设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费向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村民选择使用。各镇(街道)根据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指导村民通过村规民约确定3到5种相近的建房风格,由村民在建房的时候自行选择,确保整村的风格达到统一和多元化相结合的效果,在考虑农房设计风格的同时对农房的排水系统及化粪池等设计规范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农房设计糅合环境保护理念,做到农房内部雨污分流。(三)合理设置相邻间距。新村建设或者在村庄发展备用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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