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大胡楼干沟综合治理(引调水)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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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德州市庆云县大胡楼干沟综合治理(引调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庆云县水利局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0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5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七、结论6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德州市庆云县大胡楼干沟综合治理(引调水)项目项目代码2209-371423-89-05-23837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州市庆云县地理坐标东经117o219.407u,北纬373932.092”东经11730
2、26.320”,北纬374514.145u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临时用地570.16亩;长度23km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人备案)部门(选填)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庆审批建投202221号总投资(万元)18143.69环保投资(万元)71.21环保投资占比()0.3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
3、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条“水利”,第1款:“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第6款“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31110009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庆云县4.34YS3714231110010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庆云县0.15YS371423IIlOOIl马颊河庆云县2.19YS3714231110012庆云水库庆云县2.21表11本项
4、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中丁乡部分村庄,不涉及占用或穿越 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庆云县共有4处生态红线区,见下表。(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庆云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5、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无工艺用水,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占地为临时用地,施工期结束后不再占用,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4)与环境负面准入清单的符合性表L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
6、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为水利项目,不在所列禁止项目清单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
7、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河道范围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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