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__造纸设备有限公司 3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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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商丘市XXX造纸设备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商丘市*造纸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商丘市*造纸设备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本及股东弼生名(名
2、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1旬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元。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等)(注: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年12月31日前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4、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余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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