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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ZJTCl5.5.11 .总则1.1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职能部室、各二级单位、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和全体员工。1.3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单位必须按分管的职责,严格承担本制度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责任。1.4本制度依据以下原则制定:1.4.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
2、4.2各单位安全生产按属地化管理,实行“一把手”负全责。1.4.3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分线负责,系统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4.4遵循“分级管理,下管一级,责权一致”的原则。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评价、考核的职责。1.4.5充分体现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事事有人干、人人有职责”的原则,各级管理者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操作人员对未执行规章制度、违反安全规程和作业标准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5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1.5.1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1.5.2安全生
3、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计划、安全生产奖惩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1. 5.3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高管及有关人员组成。2. 5.4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 .安全生产通用职责公司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通用职责1. 1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2. 2建立健全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 3建立健全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 4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全员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5. 5在计划、布置、检查、
4、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6. 6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违章、隐患和危险源进行专业性、系统性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监控制度及标准,及时整改并监督考核,制止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使危险源受控,及时解决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追踪落实。7. 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演练。8.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3 .公司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1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全职责3 .Ll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员工安全与健
5、康负有全面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 .L2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指标,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工作。5 .L3负责审查和批准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之中。6 .1.4把安全工作纳入总经理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7 .1.5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1.1.1 1.6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领导并组织安全
6、大检查。3.1.7 负责对公司发生的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3.1.8 8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统一规划、同步落实。3.1.9 全面负责领导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维稳工作。3.1.10 监督检查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履责情况。3.1.11 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公司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3.2各分管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3.2. 1负责人力资源、企划、市场营销副总经理安全职责3.2.1.1 对公司人力资源、企划、市场营销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3
7、.2.1.2负责将安全生产做为人力资源、企划、市场营销管理的重要内容。3.2.1.3负责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立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3.2.1.4负责将安全教育作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负责组织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将安全绩效做为干部晋升、员工晋级时的重要考核内容。3.2.1.5对员工因劳动纪律、安全技能培训和职业禁忌症等方面问题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参加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3.2.L6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负责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制。3.2.1.7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
8、参加其它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3.2.L8每季度到基层调研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3.2.2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职责3.2.2.1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3.2.2.2负责健全员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3.2.2.3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和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将安全生产、职业
9、健康列为评先选模的重要考核内容。3.2.2.4监督检查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履责情况。3.22.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工作。3. 2.2.6代表工会与公司协商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经费提取、使用情况。4. 2.2.7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推动解决影响工作的思想问题。5. 2.2.8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分析、善后处理。6. 2.2.9每季度到基层调研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3. 2.3负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4. 2.3.1对公司生产、质
10、量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5. 2.3.2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具体负责。3. 2.3.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职代会安全生产议案。是本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4. 2.3.4定期主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重点工作。4.5.5.5 组织每半年一次、部室(分厂)每季一次、车间每月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5.5.6 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司办公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部署意见。协助总经理负责所管辖单位
11、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32.3.7发生重大伤亡、重伤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23.8按权限规定,主持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工作。3.2.3.9组织制定审批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3.2.3.10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生产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随时掌握生产中安全动态,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紧急情况和事故时,立即下达停产指令,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3.2.3.11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原(材
12、)料、新设备以及新产品试验和产品结构调整(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类附属设施)时,事先必须组织论证、制定、审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2.3.12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制度落实及审查验收工作,督促落实竣工投产前安全生产许可办理工作。3.2.3.13组织制定完善并审定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3.2.3.14每季度到基层调研安全管理工作,并参加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3.2.4负责工程项目副总经理安全职责3.2.4.1对公司工程项目等分管范围内
13、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32.4.2负责组织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负责保证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所需费用。3.2.4.3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3.2.4.4对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3.2.4.5负责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质量安全;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具材料等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负领导责任。3.2.5.6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工程项目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并召开会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危险源受控,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问题。3.2.4.7组织分管范围内的
14、事故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处理提出处理意见。3.2.4.8每季度到基层调研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3.2.5负责设备、环保、能源、技改、大中修管理副总经理安全职责32.5.1对公司设备设施、能源动力介质、建(构)筑物、检修、技改、大中修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3.2.5.2负责厂房、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能源介质等的安全运行,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配备齐全和正常使用。3.2.5.3负责设备采购时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有效。3.2.5.4主
15、持制定并组织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及能源系统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标准及检修管理制度。3.2.5.5负责在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时,同步安排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卫生设施、装置检修,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3.2.5.6对公司设备、设施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参与相应事故调查、处理。3.2.5.7负责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具材料等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负领导责任。3.25.8组织制定审批并落实检修、技改、大中修等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2.5.9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原(材)料、新设备以及新产品试验和产品结构调整(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类附属设施)时,事先必须组织论证、制定、审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2.5.10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设备设施、能源动力介质、建(构)筑物、检修、技改、大中修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并召开会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危险源受控,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问题。3.2.5.11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处理提出处理意见。3.2.5.12每季度到基层调研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3.2.6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