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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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东发(2016)11号)、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7)3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规范和加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东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6)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项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
2、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第三条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明晰权责、放管结合,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一)会同市科技局共同制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项目年度经费总预算及计划项目预算编制;(三)负责按程序拨付项目经费;(四)会同市科技局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第五条市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库建设、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一)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二)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及计划项目
3、预算建议;(三)制定、发布年度计划指南或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四)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计划项目审定,并下达项目计划;(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政策兑现类除外);(六)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项目过程监督,签署委托协议,监督协议执行;(七)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年度和中期检查调度、绩效评价和组织项目验收(政策兑现类除外)。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职责:(一)择优推荐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立项;(二)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三)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四)按照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
4、情况;(五)受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委托,协助做好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职责:(一)按要求据实编报计划项目预算;(二)组织计划项目实施,落实计划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三)根据签订的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四)严格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五)按照要求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报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报告;(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八条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按照“技术引领、公益优先、培养人才、服务创新”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学研究,
5、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深度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创新研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孵化平台等重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已取得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经中试能够实现产业化或能够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并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
6、政策、机制研究,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四)其它。主要支持上述项目之外,经市政府确定予以支持的科学方面的其他计划或项目,以及科技部门项目管理费用。第九条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类别和实施主体的不同,主要采取无偿资助、验收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支持方式。第四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十条研发类计划项目开支内容。研发类计划项目主要指关键技术攻关、社会公益类技术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等直接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
7、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周期以内发生的以下三类费用: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设备。不应列支预算外设备;应有完整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2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列支应有合同、发票及完整的材料验收、入库、出库单据;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
8、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分析等费用。列支应当提供发票、委托合同、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在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并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结算凭证;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不能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重复列支或分摊。5 .会议费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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