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财函【2020】18号-转发中国中铁关于整治易(多)发违规财务事项若干措施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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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财函(2020)18号转发中国中铁关于整治易(多)发违规财务事项若干措施通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区域指挥部、各项目(指挥)部:现将中国中铁关于整治易(多)发违规财务事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国中铁财务函20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逐级落实管理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健全管理制度。各管理层级要结合国家法规、上级要求梳理本单位备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有权签字人(工作岗位)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上级财务部门备案。二、加强借款审核。备用金借支时借款单上须注明借款用途、所需金额和还款时限,所需金额须与借款事由匹配,
2、不得高估,一般性借款时间控制在三个月以内,确有合理业务需求的可延长至不超过六个月。三、建立备用金台账。对于备用金借支日期超过30天的,各级财务部门须明确责任人建立本级备用金管理台账(附件1),逐笔列示备用金借款人、借款日期、应还款日期。须在到期日前5天提醒借款人。四、发票真伪审核。除通过扫枪、高拍设备、发票助手等途2径读取数据、票据信息至财务共享平台的发票外,其他发票报销时须将通过国家税务部门办理的发票真伪验证记录作为报销凭据。五、加强实物资产会计监督。各级财务部门应定期(集团公司及三级单位每季度末、三级以下的单位每月末)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书面发送实物资产状态确认函(附件2),根据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回复和提供的凭证依法合规地进行账务处理。本通知不免除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主动提供的责任。六、全面整改排查。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即刻起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结果于5月20日前报上级财务部门。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联系人:宋立其,0371-67723262o附件:1.备用金管理台账2.实物资产状态确认函抄送: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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