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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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衢州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编号:JSS2023D067Q公开标采购单位:浙江省衢州第二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年十一月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衢州笫二中等专业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llps:Sdf.I)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S2023D067Q项目名称:浙江省衢
2、州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0采购需求:浙江省衢州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室设备。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El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
3、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避;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
4、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
5、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sdf.I)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Sdf.I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投月2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sdf.I)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sdf.I)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六、其他补充*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
7、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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