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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下列文件成立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o第二条性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政、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第三条运行机制
2、:“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融入、学校组织”。形成“四方联动、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促进产学教一体,加快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步伐。第四条宗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第五条目的:充分发挥政、企、校三
3、方的优势,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加工、研发服务;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政企合作,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第六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会委员间的联系,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加强学校与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第七条办公地点:学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设名誉主任,由自治区工信委主管领导担任。校企合作委
4、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兼任,副主任由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学校领导、行业协会和合作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委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协会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科,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事务;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该专业校企合作事项。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化学应用技术分会、机械应用技术分会、电气应用技术分会和信息服务技术分会。第九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1 .指导、协调校企合作有关工作;2 .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合作模式等;3 .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4 .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条校企合作办
5、公室职责:1 .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2 .开展外联工作,选择企业,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方式,签定校企合作协议;3 .负责学校与合作单位的联络、协调;4 .在校企合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计划、总结;5 .对各行业的专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和调研,了解和掌握人才需求信息;6 .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委员会实行年会制,由委员会授权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第三章委员会成员的选聘及职责第十二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政府、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学校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向专家发放聘书,聘期三年
6、。第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续聘或者新聘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第十四条委员权利:1 .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2 .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学校重大活动的权利;3 .享有申请学校培训委员所在单位职工的权利;4 .享有与学校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的权利;5 .享有优先选择录用学校毕业生的权利。第十五条委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2 .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3 .委员单位承担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义务;4 .委员单位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5 .积极参与学校工学结合和产学结合及其他校企合作活动。第四章校企合作内容第十六条人
7、才培养模式与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方面的合作。学校为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向企业输送具有高素质技能人才;企业可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实习与综合素质提高提供便利。第十七条教研合作。联合技术开发、维护维修,开展教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第十八条队伍建设合作。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实践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九条信息交流合作。企业为学校反馈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业提供科研技术信息及咨询与指导。第二十条校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方式。执行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意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接受企业赞助。第二十二条委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技能人才共同培养、设立企业奖学金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