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21年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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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禀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21年修改稿)(经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第四届第五次会议通过)序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04年3月由大连振邦集团投资创办。从2009年8月1日起,由惠州市宏锋实业有限公司正式接管,现惠州市宏锋实业有限公司为学校实际举办者。学校坚持公益性,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发展目标是建成品牌学科专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的名称为: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
2、院,简称为:惠经职院。英文名称:HuizhouEconomicsAndPolytechnicCollegeo学校官方网站网址为:。第二条学校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第三条学校的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第四条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培养目标:立足惠州、辐射广东、面向全国,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大湾区高水平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理念: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工并举、崇尚实用。校训:明德、博学、求真、致
3、用校徽:学校校徽采用圆形设计,图中外圈为学校的中英文全称,中心图形为学校举办者宏锋实业有限公司“宏锋”两个汉字的首位拼音字母“h”和“f”的变体,同时也是学校简称“惠经职院”中“惠经”两个汉字的首位拼音字母“h”和“j”的变体。整体图案体现宏锋实业有限公司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的主体元素,圆形代表团结和谐,“h”、f”和“j”三个字母设计成螺旋式上升的图案,具有承前启后、奋发向上的理念,又包含了宏锋实业有限公司由实业、到基础教育再到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之意义。整体图案寓意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和宏锋实业有限公司和谐发展,空间无限,永无止境。图示:校庆日:每年12月6日。第五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4、广东省民政厅;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是: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对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由其为学校提供审阅、修改合同、规章制度、普法培训、法律问题咨询等服务。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最初举办者是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现实际举办者是惠州市宏锋实业有限公司。现实际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学校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现实际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校章程,支持学
5、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二)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三)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已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得向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第九条学校最初开办资金3000万元,全部由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第十条学校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主要业务范围:(一)国家全日制三年专科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二)招生对象为高中、中专、技校和职高毕业生;(三)学科门类:学校学科专业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教育与体育、装备制造等协调发展的多个领域。(四)办学规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
6、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招生比例。(五)在办学基本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申报本科层次。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董事会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其成员9人。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党委书记、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等人员组成。董事由举办者和学校推选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董事会对本学校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二)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7、;(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及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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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 经济 职业技术学院 章程 2021 修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