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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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配合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工程(禅城段)建设,进一步推动城市升级,完善我市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土地的整合和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我区启动了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祖庙街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征收范围详见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征收范围示意图中的国有用地部分。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
2、山市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征收实施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征收的宣传发动、以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及安全等工作。三、征收补偿方式及签约期限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主要为非住宅,其中非住宅含工业厂房、仓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一)非住宅(工业厂房、仓库、商业、办公等)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为主,若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则需依法依规协商解决。(二)货币补偿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三)对在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出后抢建、加建、改变建
3、筑结构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四)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四、补偿面积核定办法(一)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为准。(二)经房管部门备案已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原房屋产权证或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为准。(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为准。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标准(一)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的剩余使用年限余额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
4、共同委托或通过合法程序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土地评估价予以补偿。(二)国有划拨土地。1 .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补偿,参照农用地补偿标准152,800元/亩进行补偿,填土费按30,000元/亩计算。2 .其他用地性质的土地,通过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六、征地规、税费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文)的规定执行,若建设工程在用地报批材料上报之前国家对现行征地规、税费进行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非住宅类房屋。1 .工业厂房、仓库。(1)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相关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定应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不同的结构、使用年限,按以下标准补偿:框架结构:85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6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棚屋:150元/平方米。球场、晒谷场等水泥地面:100元/平方米。挡土墙:300元/平方米。围墙:150元/平方米。对以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被征收人可提出申请,由征收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后进行产权调换。(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并按约定时限腾空交出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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