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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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1.T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美国1993年颁布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GovernmentPerformanceandResu1.tsAct,以下简称GPRA),是各国政府的绩效改革浪潮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的代表性立法。GPRA的颁布标志着美国政府的绩效改革步入了成熟阶段,同时代表了美国政府进一步推动绩效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心与努力。本文将对GPRA的立法背景、基本内容、突出特点及其实施效果等做一简要介绍,希望能够为我国的政府绩效改革多提供一份可供思考与借鉴的材料。一、GPRA与美国的政府绩效管理绩效(performance)一词在英文中意为履行、执行、表现、行为、完成,
2、在管理学中被引申为成绩、成果、效益,最早用于投资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后来又被运用到公共管理当中。政府绩效(governmentperformance)指的是运用绩效”概念衡量而得出的政府活动的效果,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的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对于政府绩效管理,美国国家绩效衡量小组将其定义为“利用绩效信息协助设定同意的绩效目标,进行资源配置与优先顺序的安排,以告知管理者维持或改变既定目标计划,并且报告成功符合目标的管理过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联合课题组则定义为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政府机关的业绩、成就和实际工
3、作做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政府绩效进行改善和提高。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探索政府绩效管理的国家之一。早在19世纪末,由于许多城市政府腐化无能的事件被陆续曝光,通过财政预算控制地方政府绩效的呼声便开始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国家市政评论上已经可以见到这方面的文章。20世纪40年代,在胡佛委员会的推动下,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对绩效评估与绩效预算的关注进一步提升。但政府绩效管理的真正兴起却在20世纪70年代,此后在90年代达到高峰。政府绩效管理的兴起,与当时美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密不可分:首先,财政压力是政府改革的最直接动机。20世纪70年代正值美国经济出现新一轮衰退,财政收入异常紧张,提
4、高税收以充实财政几乎没有可能;另一方面其行政国家的发展势头却难以遏制,政府入不敷出,赤字惊人。这种情况迫使政府不得不转而谋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绩效。其次,公私竞争使政府绩效管理尤为迫切。美国的行政改革在传统的垄断性公共服务部门引入了竞争,在那些无法引入公私竞争的领域也建立起某些公共服务体系内部的竞争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这就迫使公共部门不得不竭力改善其运作、提高其效率以赢得更多顾客。再次,公众期望剧增敦促政府更加关心绩效。经历了战后向福利国家的数十年发展,美国民众普遍认识到政府活动对个人福利的巨大影响,对政府的期望也变得越来越高,政府获得一个较高的公民满意度也就越来越难。公民对政府提出了更高
5、的要求和期望,但同时又不愿意增加税负,面对如此压力,政府唯一可以选择的办法只能是不断提高其效率和业绩。最后,新的理论为绩效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政府职能的急剧扩张逐渐暴露出政府运行的低效率,使得社会思潮逐渐向减少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倾斜。公共选择理论、科斯一派的新制度经济学等学说分别从宪制经济、官僚经济、交易成本等角度出发对传统官僚体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判,从而成为发达国家绩效化政府运动的重要理论基础。在美国的政府改革中,绩效管理一开始几乎是改革的全部。后来,随着其他管理工具的出现,绩效管理不再居于垄断地位,但作为整合各种改革策略的基本框架,其核心地位却仍然没有被动摇。因此,如果说90年代的公共
6、部门只能有一个主题的话,那就应该是绩效。美国政府的绩效改革历来重视通过统一规划加以全面推动。美国政府先后于1960年提出的计划-方案-预算系统、1970年提出的零基预算、1980年提出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其目的都在于使公共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但却一直未能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从里根时期开始,美国开始致力于制定有关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统一立法,这一时期的两份报告被视为GPRA的直接源头。一份是1989年由政府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fficeofManagementandBudget,以下简称OMB)起草的管理报告,这份报告包含了一个题为“未来政府的章节,它勾画出了后来GPRA法案的基本轮廓;
7、另一份报告则是由国会起草的,其内容与前者接近。GPRA的立法议案在1990年由共和党参议员威廉罗斯正式提出,议案中列举了加利福尼领桑尼维尔市10年来政府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但由于得不到民主党议员的支持,该法案在随后的几年中虽经广泛修订,却一直被搁置于参议院的政府事务委员会中,迟迟难以通过。直到民主党的克林顿当选总统之后,在他的直接推动下,包括民主党在内的多数议员不断加入到罗斯的阵营当中,最终使这一议案得以在众参两院获得两党的联合支持,从而顺利通过。几乎在GPRA通过的同时,克林顿政府成立了以副总统戈尔为首的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NPR)作为负责推动联邦政府绩效改革的主要负责机构,GPRA的贯彻实
8、施即是该委员会工作的重心。1993号月,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制定了第一份报告从繁文缚节到结果导向:创造一个花钱少、工作好的政府(即著名的“戈尔报告“),这一报告成为联邦政府绩效改革的具体行动指南,它可以被视为对GPRA的进一步深化与细化。二、GPRA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GPRA作为美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法律,全面地规定了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目的、内容及其实施进程,并着重鼓励行政管理中的放权与减少程序控制,此外还包括一些与GPRA自身实施有关的内容,以及某些例外规定。GPRA的主要内容可以被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规定了政府绩效管理的目的。GPRA以国会的名义宣称基于以下目的,在政府中实施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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