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多主体治理困境及消解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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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多主体治理困境及消解路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要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作为面向2035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相比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提法,突出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教育治理”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要价值,折射出新时代教育治理目标的进阶和治理理念的升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建成建好亟须良善的治理格局,而善治的核心要义是多主体参与共治。但多元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在治理目标、方式以及功能上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影响多主体治理的广度和效度。本研究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治理主体的角色、功能及其对“优质均衡
2、”认识与实践的差异出发,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多主体治理困境及消解路径。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多主体治理体系框架在治理实践中,国家、地方、学校和社会组织是重要的相关利益者。各主体在治理体系中迭绎无序地自由博弈,或主动参与或被动卷入、或冲突或妥协,形成了国家、地方、学校和社会组织对“优质均衡”的不同认识和实践。受古德莱德课程层次理论启发,本研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划分为国家元治下的“规定的优质均衡”、地方政府主治下的“正式的优质均衡”、学校自治下的“实施的优质均衡”和社会组织辅治下的“体验的优质均衡”,它们在具体实践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国家层面“规定的优质均衡”在多主体治理中发挥着
3、价值引领作用教育领域的政府“元治理”遵循着“元治”的基本原则,发挥着教育治理体系中的首位功能。中央政府作为最高公共权利的合法拥有者,具有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最高权威,掌握着治理机制的开启、关闭与调整,在教育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承担着元治理角色。国家元治集中体现在:明确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和基本标准,为多主体参与治理提供方向和行动指南;凝聚教育价值共识,做好教育领域社会利益博弈的“平衡器”,最大化维护公共利益;制定优质均衡发展的公共政策与规则制度,明确多主体参与治理的权力与边界。由此形成国家层面“规定的”优质均衡,并在优质均衡多主体治理中发挥价值引领作用。规定亦称“规定性”,是决定此事物之所以为此事
4、物以及同他事物相互区别的特性。事物的基本规定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质的规定决定事物的性质,量的规定决定事物的数量界限,一切事物都是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的具体统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也不例外。首先,优质均衡质的规定性指向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且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而优质均衡发展的“质”是由义务教育在新发展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决定的。其次,量的规定性具体分为义务教育发展的外延量和内涵量。外延量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实现的规模,即广度的标志,包括实现群体间、城乡间、区域间优质均衡,甚至包括全国范围的总体优质均衡,主要涉及教育资源配置和
5、政府保障程度两个维度;内涵量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实现的程度,即深度的标志,也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主要涉及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两个维度。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主体制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即“规定的优质均衡”,其深蕴党和国家对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治理意图,是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在应然期待和实践结果上的美好愿景,对优质均衡治理具有价值引领、标准规范作用。倘若过分关注标准规范而忽视其价值引领作用,很容易走向唯标准治理的困境。地方层面“正式的优质均衡”在多主体治理中担负着主导运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施“国务院领导、省域统筹、以县为
6、主”的三级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实际承担着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主治理角色。地方主治角色集中体现在:保障县域教育经费均衡且充分的投入;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调控县域内教育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保障和改善教师工作待遇;均衡配置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负责学校设置规划等。从权力关系上看,教育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县级政府本质上是一种垂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县级政府作为落实“规定的优质均衡”的代理人,是“正式的优质均衡”的关键执行者和首要责任方。因此,县级政府对国家规定“合乎一般公认的标准”的理解和操作便成为一种“正式的优质均衡二“正式的优质均衡”只是“规定的优质均衡”中被地方政府理解
7、并操作的部分,二者并非始终处于“质”和“量”的全等关系,等值的大小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在严格的督导体制之下,正式的优质均衡与规定的优质均衡在内容和数量上并无实质差别,但在具体实践样态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追求“基本均衡+更加公平”的“高均衡优质均衡”,如XX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是在基本均衡成果尚待巩固的情况下制定的,该种类型的关注重点是缩小城乡、校际和群体差距,在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的同时提升公平程度与内涵。第二种,追求“基本均衡+更高质量”的“高质量优质均衡”,如平阳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将工作重点转向学校布局质量
8、、办学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素质教育等内涵建设上来,该种类型旨在通过内涵建设实现质量跃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第三种,追求“基本均衡+社会认可”的“高品位优质均衡”,如昌平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的质量一流、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高品位优质均衡,该种类型更加注重实现教育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由此可以看出,各地出台的实施方案集中体现了以县级政府为治理主体的“正式的优质均衡”的具体内涵,它们之间既有同质性,也有较大的异质性,且不具备操作上的可比性。倘若地方政府脱离教育实际采取“高大全、多快省”的治理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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