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XX村小学学籍管理规定(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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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XX村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接到我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后,应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计划免疫接种证、房产证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交教育主管部门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2、新生入学后,由学管处按上级学籍建档的有关规定,为新生编写学籍号、填写小学生学籍卡。3、为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实施学籍微机化管理,将学生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输入新生学籍数据库,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将电子档案上报县
2、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4、新生入学,如发现伪造证件(如伪造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假家庭住址等情况,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5、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6、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应永久保存。二、转入与转出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2、由外县市区(含属于外省、外地市的县市区)转入我校,须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学管处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查符合条件准予入校后,向原学校开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凭此证明信到原学校开取转学证。转学证明上须加盖原学校和原学校上级
3、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证和有关学籍材料在两周之内交学管处,以便及时办理学籍。我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在原学校存档。3、我校学生转学至外县市区就读,须向学管处提出转学申请,凭接收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到学管处领取转学证等学籍材料,并到县教育局加盖学籍专用章。领取学籍材料时,家长及该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转出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该生已转走。学生转出登记表由学管处保存。接收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由我校存档备查。4、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县内各学校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但确属因家庭住址迁移,上学路途较远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由家长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家庭住址迁移证明(房产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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