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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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农村资产资源配置,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规范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县从事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活动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流转服务平台”)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农村
2、基本经营制度为主导的原则;(二)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三)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六)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七)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二章服务中心、会员机构、监管机构第四条县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流转服务中心”)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流转服务中心与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实行联署办公。并由县福宁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县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流转平台”)。主要为全县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综合服务。主要职责是:(一)负
3、责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要素流转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二)负责统筹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配合,帮助协调联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协调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负责受理要素流转交易的申请、资料预审等相关事宜;(四)负责登记发布要素流转交易信息、组织开展交易、进行交易鉴证、发布成交公告等;(五)负责流转服务平台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反馈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试点工作专班是流转平台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流转平台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县金融办、县金改办、人行支行负责对流转平台和流转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协调。第六条流转平台的服务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纳入平台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三)承诺遵守流转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四)承诺为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流转服务中心认可,可以成为平台服务机构。第七条流转平台按要素权属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文旅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完善农村各类产权数据库,与流转平台实现数据端口链接,对要素权属进行备案线上审核与管理。第三章流转
5、范围、方式和程序第八条要素流转交易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山林股权;(三)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所有权;(四)“四荒”使用权;(五)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八)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九)渔排财产所有权、渔船财产所有权;(十)农业生产性加工厂房、设施设备(如茶企厂房、紫菜加工厂房等);(十一)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十二)农业类知识产权(如涉农专利、商标、新技术等);(十三)农村生物资产(如海洋养殖活物,加工后的海产品等);(十四)合
6、法受托管理的农业企业股权;(十五)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包括涉农资产处置、涉农资产收益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第九条我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的,须通过流转平台进行交易。第十条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通过流转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应通过流转平台等公开市场进行。第十一条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交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二条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出方或者受让方,可以直接向流转平台申请进行流转交易服务。第十三条转出方申请流转生
7、产要素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信息发布申请书;(二)委托服务协议;(三)需要流转的要素基本情况材料;(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五)权属证明材料;(六)涉及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需提交确认决议,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通过;(七)流转平台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等。第十四条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农村生产要素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农村生产要素受让申请书;(二)意向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三)意向受让方资产规模、信用评价等资信证明材料;(四)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五)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六)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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