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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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站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新形势下对生物医学研究及其伦理管理的要求,依据国际、国内相关的伦理准则,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有关文件规定,成立*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医学伦理委员会(简称“站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站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为宗旨,对涉及人的医学科研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进行及时的咨询和独立、公正的审查。第三条站医学伦理委员会主要工作依据:赫尔辛基宣言(2016),ICHGCP(R2)(2016),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2002年),国家卫计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2、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03)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o第四条站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法在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伦理委员会名称:*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医学伦理委员会。第六条伦理委员会地址:湖北省*市大连路5号*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七条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不超过20人,委员总数应为单数。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法学、伦理学等专家和社区代表组成,且须
3、兼顾性别比例合理。第八条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文件档案的保管等工作。第九条委员的招募/推荐:伦理委员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结合有关各方的推荐并征询本人意见,形成委员候选人名单。应聘者应能保证参加培训,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审查工作。第十条任命的机构与程序:站办公会负责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事项。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名单提交站办公会审查讨论,当选委员的同意票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如果站办公会成员是伦理委员会候选人员,应从讨论决定程序中退出。讨论通过后,当选委员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任命文件递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替补委员:在委员缺席、不能满足法定人数的情
4、况下,由相同类别的委员替补。替补委员限于离任委员且持续参加培训者,或现任伦理委员会其它专业纽的委员。第十二条任期:伦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第十三条换届:期满换届应考虑保证伦理委员会工作连续性,审查能力的发展,委员的专业类别,以及不断吸收新的观点和方法。换届候选委员采用公开招募、有关各方和委员推荐的方式产生,经站办公会任命。第十四条免职:以下情况可以免去委员资格: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者;未能完成培训取得相应证书,难以胜任委员的审查职责者;因各种原因参加伦理审查会议出席率不足60%者,因健康或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者;因道德行为规范与委员职责相违背(如与审查项目存在利益冲突而不主
5、动声明),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免职由站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免职的票数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如果站办公会成员是被提议免职的委员,应从讨论决定程序中退出。免职决定以血站正式文件的方式公布。第三章职责第十五条指导并受理涉及人的科研项目的申报,对其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伦理审查。第十六条对涉及人的研究项目进行伦理跟踪、监督、指导。第十七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限:(一)要求相关研究人员根据需要提供伦理审查所需申报材料;(二)伦理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对申报项目作出同意、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改后重审、不同意、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涉及人的研究项目的评审意见。(三)对已经批准的在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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