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等民政救助机构结核病防控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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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院等民政救助机构结核病防控指引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目前,我市活动性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居甲乙类传染病首位,结核病仍然是威胁首都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福利院、社会救助站等民政救助机构,主要由特殊人群组成,由于生活状况差、情绪低落等原因机体免疫力低,是结核病的易感高发人群。特殊人群发生疾病后临床反应程度低,临床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同时由于认知能力问题,不能及时识别、表达临床症状,容易导致不能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极易造成局部范围传播甚至引起聚集性疫情,对人员健康和机构内卫生安全形成威胁。为做好民政救助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保护特殊人群健康,防范结核病传播以及结核病
2、聚集性疫情发生,特制定本指引。一、建立健全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体系1 .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和第31条,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X政发(2020)2号)以及XX市民政局、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救助管理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X民救助发2019)151号)中有关传染病防控要求,民政救助机构是院(站)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的责任主体。救助机构要高度认识结核病对个体健康以及群体安全的危害,了解特殊人群结核病易感高发易传染的特点,树立防控意识,落实防控措施
3、,保护特殊人群健康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网络。民政救助机构要切实履行结核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救助机构要保障结核病防治经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防机构等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二、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1.强化健康体检。建立救助人员入院(站)体检制度,在各区结防机构和定点医院的协助下,将X线胸片检查、PPD皮肤试验等纳入体检项目,将体检结果纳入健康档案。体检发现胸片异常者,先行隔离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进一步检查。排除活动性肺结核后方可纳入日常管理。对于体检发现的单纯性PPD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应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其在知情同意
4、下开展预防性治疗,降低后续发病风险。建立在院(站)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包括X线胸片检查在内的健康体检。将所有员工包括照料人员均纳入体检管理范围。3 .建设清洁安全环境。救助机构要保障居住、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优先采用开窗通风,保证每天早、中、晚3次通风,每次通风时间至少分钟,通风方式以侧送侧排为宜(即打开对着的门和窗)。在自然通风不足情况下可加装排风扇等进行机械通风。建立环境清洁制度,在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摆放免洗手消毒剂、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重点对卫生间、洗浴间、食堂、活动室、宿舍等场所定时清洁并进行必要的预防性消毒。设置传染病隔离观察区,用于(疑似)肺结核患者的隔离管
5、理。隔离区设置应相对独立,与其他区域有物理隔离,设置在机构的下风向。建议一人一间,带有独立卫生间。4 .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培训I。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张贴海报、播放视频、发送信息、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确保覆盖到所有人。健康教育以传播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为主要内容,重点介绍结核病对个体健康和群体安全的危害与威胁、结核病传播途径、肺结核临床表现以及预防控制等,提高在院(站)人员的结核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重点强化照料人员的防控意识、防控能力,保持对结核病的警惕,掌握开展结核病相关症状监测能力,能够识别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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