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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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更好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渔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池塘生态化改造,强化养殖尾水治理,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2023年
2、6月1日起,全市所有池塘养殖尾水执行我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到2025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产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整洁优美,优质水产品供给有效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养殖规划。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坚持“分类施策、退治并举的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治理。对于限养区以及生态敏感区的水产养殖池塘,加快退出养殖功能,发展其他绿色产业。对于养殖区,要保障水产养殖空间,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退坪还湖等规划有机衔接。(二)优化生产布局。构建太湖流域水产养殖业新格局,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等绿色
3、高效养殖。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渔业,将传统渔业与现代休闲、旅游、教育、科普等元素相融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休闲特色鲜明、渔业文化浓郁、渔村风情独特”的美丽渔村。(三)转变养殖方式。连片池塘原则上根据统一规划,按上级要求进行生态化改造。其中,镇村集体所有且符合连片改造条件的池塘,退出现有小户承包养殖模式,由国企投资建设连片高标准池塘,改造完成后公开发包,原有养殖户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其他性质的池塘通过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整体提升改造,积极引导各类优质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全面落实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引导养殖主体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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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推进 水产 养殖业 综合治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