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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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全面聚焦“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积极推进“532”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产业能级跃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如下。一、发展目标为推动全区医疗健康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档跃升,产业发展规模居全市前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与生物技术占比显著提高,攻克一批制约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引进与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医疗健康企业,汇聚一批顶尖科技人才和团队,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医疗健康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化
2、园区。到2025年,全区医疗健康产业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把打造成全市领先、全省有影响力的医疗健康产业集群。二、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在市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等医疗健康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三、支持方向本文件重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等方向。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新机制、新靶点和新结构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细胞与基因工程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等;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生物医用材料、医用康复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3、、临床检验器械等;生物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干细胞治疗、细胞免疫治疗、细胞产业配套装备与耗材、基因检测、基因编辑、生物3D打印等。四、政策措施(一)提升研发创新能力1 .对已完成I、II、In期临床试验,并由区注册申请人新获许可且在区生产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每个产品给予2000万元奖励,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亿元。药品许可持有人将创新药的生产批件转移至区,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 .对已完成II、In期临床试验,并由区注册申请人新获许可且在区生产的改良型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每个产品给予50
4、0万元奖励;对新获3-6类新药批准文号且属于同品种国内前三家上市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200万元奖励。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2、3类新药生产批件转移至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3 .对由区注册申请人新获许可且在区生产的第2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每张注册证给予上市许可持有人5万元奖励;对由区注册申请人新获许可在区生产的第3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每张注册证给予上市许可持有人20万元奖励。上述政策也适用于区外产品注册地址变更迁入区,且适用于区存量企业,但不适用于旧证到期续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4 .对进入国家或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
5、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并首次取得第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并首次取得第2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5 .对进入国家或省临床急需、应急急需审批通道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并首次取得第2、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二)力口强临床研究补助1 .对新获I、II、In期临床试验批件,以及由区注册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
6、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按阶段分别给予注册申请人100、200、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 .对新获I、II、In期临床试验批件,以及由区注册申请人递交申请的改良型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按阶段分别给予注册申请人50、100、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3 .对完成临床试验的第2、3类医疗器械产品并取得上市许可的区注册申请人,按照实际发生临床试验成本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卫健局)4 .对在区内医疗机构完成细胞或基因治疗技术临床研究项目备案,或在区内企业在市域内医疗机构完成细胞或基因治疗技术
7、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并在其临床研究中心及各分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给予医疗机构与项目团队各10万元的奖励。上述备案项目继续在国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按照实际发生临床研究成本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市内已取得细胞或基因治疗科研临床机构备案认定证书的医疗机构,通过与区内医疗健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合开展项目科研的,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50万元的项目研发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三)完善产业体系认证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其中,首次
8、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四)支持产业化项目落地1 .在区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于投资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新建医疗健康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予以工程建设资助、水电补贴、贷款贴息等综合配套支持,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资额超过5亿元或可填补产业链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医疗健康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2 .在区取得第2、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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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医疗 健康 产业 质量 发展 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