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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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正确评价社区工作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县级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XX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XX街道成立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工作。第二章管理第五条构建县、街道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县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
2、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街道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包括日常业务培训、每月至少一次例会培训和不定期专业培训。第六条实行备案管理。社区工作者到岗工作后,由街道建立工作台账,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统一备案管理。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到其他岗位。第七条严格考勤管理。社区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日常考勤参照机关正式人员,每天四次考勤。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政策。社区工作者请事假、病假须经街道党工委办公室、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无故旷工的,按照100元/天扣发工资。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因事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社区书记
3、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报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同时与XX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考核第九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满意”的原则,通过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定期督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月度考核得分占70%,年终考核得分占30%。第十条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由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与城市社区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社区考核。每月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根据专职社工日常表现、工作落实等情况,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二)街道监督。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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