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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厘清管理责任,切实规范停车秩序,为打造“高质量全面发展示范引领区”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总体要求,围绕根治“停车难、管理乱、标准低”的任务要求,全面提升全区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宜居感、幸福感,为打造“靓丽东大门,品质活力新”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建立全区一体的公共停车泊位新经营主体,按照
2、“明确管理职责、明确管理单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主体、配足管理力量,全面、科学、高效完成全区公共停车泊位的经营权移交、数据录入和长效管理工作,到2022年10月底前,实现“经营一个平台、数据一个网络、管理一个标准”的工作格局。三、实施范围本意见所称公共停车泊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位),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四、工作内容按照“区级指导、属地负责、统一经营”的原则,将全区公共停车泊位分类别、分批次移交新经营主体,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3、(一)摸清底数,排定移交计划。各板块要进一步摸排、细化各类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情况,全面采集产权归属、经营主体、转包租赁、场库规模、计费系统等要素信息,全面摸清辖区内公共停车泊位底数,根据实际情况排出移交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至区停车办(具体组织架构见下文(二)明确主体,分类移交处置。区停车办通过规定程序确定新经营主体,由新经营主体分类接收公共停车泊位,实施统一经营管理。对于已进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如与现有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协议)到期的,则不再续签、新签,全部移交新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对于管理合同(协议)还未到期的,由属地板块会同新经营主体与现有管理公司协商,终止原合同后,由
4、新经营主体接收经营管理,或补签三方协议,由现有管理公司进行现场管理,新经营主体对其进行经营监管。前期,因工作试点需要,区城管局与东亭街道、东北塘街道、东港镇、锡北镇、商务区城管局签订的收费管理委托书,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终止。全区所有已收费公共停车泊位,应于2022年6月底前移交完毕。对于已完成备案审批,即将进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由新经营主体完善手续后,于2022年10月底前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对于未进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各板块仍按原有模式继续做好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后续视收费工作推进情况,再分批次进行移交,统一经营管理X(三)整合资源,加强管理服务。新经营主体负责区停车秩序智慧管理
5、平台实质性运行的全部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管理平台,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ETC等新兴技术,探索开发“互联网+”智能停车服务新模式,鼓励向公众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停车诱导、先通行后付费等便捷化停车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停车电子支付平台,方便车主缴费、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新经营主体在接管停车资源的同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设置车位导视系统,加强停车泊位区域内停车设施维护、停车场环卫保洁、机动车停车秩序引导管理等工作。各板块应认真履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科学利用城市空间增设泊位,统筹推进路内停车、立体停车、生态停车,加快做好公
6、共停车泊位的全口径数据导入和社会停车泊位信息的有序接入。五、职责分工(一)区停车办:负责制定并明确全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全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指导建设全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参与停车场(库)的验收备案;指导公共停车场(库)行业服务管理;对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对各板块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统一管理情况进行适时考核通报;对新经营主体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导。(二)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是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统一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各辖区内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经营主体更换工作;按照区停车办的具体部署与要求,推进并落实
7、各辖区内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统一经营与管理工作,完善与新经营主体的各类合作手续;强化对新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情况的监管,做好停车场(库)管理中涉及信访、稳定、投诉及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配合区停车办做好区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工作。(三)新经营主体: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源的挖掘整理、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管考核,做到管理专业、业务规范、形象良好;配合各板块做好经营权限转移的交接工作;配合各板块停车泊位数据录入区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做好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及日常运维等工作;做好对各板块所收停车经费的分类管理与结算等工作;负责
8、所辖停车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规划、建设、收费、执法及各类管理工作。六、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板块、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切实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把停车秩序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力度,强化停车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推进智慧化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形成全区一体的管理模式、管理机制和管理标准,努力打造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样板二(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推进小组(见附
9、件1),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各相关部门、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停车办”),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停车办负责做好全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的组织、推进、协调工作。(三)压实工作责任。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为各板块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对于已收费和即将收费的公共停车泊位,新经营主体接管前,要在区停车办指导下,与相关板块签订协议,明确资金投入、收费管理、收益分成等事宜,有效落实好统一经营管理职责。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参与配合,合力抓好公共停车管理;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支撑,促进全区停车秩序不断提升。(四)强化监督考核。区停车办要将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板块、各相关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加强对各板块、各相关部门、新经营主体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督促管理单位对各类停车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测和更新,确保全区公共停车泊位“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工作目标落地见效。附件: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推进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