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24]463号)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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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24463号2006年09月07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刚好上报国家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九月七日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监部门)和担当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对医疗器械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抽验结果进行公告和监管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监部门、承检机构,以及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运用的单位。第四条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分为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评价性抽验是指为驾驭、了解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验。监督性抽验是指为监督医疗器械质量所进行的抽验。国家局组织的抽验以评价性抽验为主
3、,省级局组织的抽验以监督性抽验为主。第五条医疗器械质量的判定依据为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六条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的样品由被抽样单位无偿供应,样品的数量应符合抽验方案的要求。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不收取费用。第七条经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的产品,无特别状况,自抽样之日起一年内,各级药监部门不得对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重复进行监督抽验。其次章支配和方案第八条国家局在征求有关方面看法的基础上,依据监督检查须要制定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支配。第九条确定抽验支配品种的基本原则:(一)对人体有潜在危急,对其平安性、有效性必需严格限制的医疗器械;(二)市场上反
4、映有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三)在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中被判为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四)其他须要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第十条实施抽验支配应制定抽验方案,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中检所)负责制定。抽验方案内容应包括抽样的范围、方式、数量、检验依据或标准、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等。第三章抽样第十一条药监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抽样时,应当派出2名以上(含2名)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以下简称抽样人员)实施。抽样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法规和抽样技能的培训,并在肯定时间内保持稳定。第十二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出示抽样文件。第十三条被抽样单位应当帮助抽样人
5、员进行抽样,并依据要求出示以下资料原件或供应复印件:(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供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被抽取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产品标准、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生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供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抽取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进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购销记录、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三)医疗器械运用单位应当供应执业许可证,被抽取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进货量、库存量、运用量和选购记录、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四)其他须要供应的资料。以上资料供应复印件的,由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标明与原件相符,加
6、盖被抽样单位印章。抽样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供应的有关资料保密。第十四条抽样中发觉被抽产品有违反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并终止抽样。第十五条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医疗器械的现场进行,抽取的样品应当是被抽样单位确认的产品。第十六条抽样人员应用“医疗器械抽样封签”(见附件1)签封所抽样品,填写“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见附件2),并经被抽样单位主管人员确认后签字,加盖被抽样单位印章。所抽样品可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抽样人员负责在封样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承检机构,被抽样单位应予协作。不便于运输的大型设备可现场检验,被抽样单位应协作做好样机的保管工作。担当抽样任务的单位应在抽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
7、成抽样任务,并在完成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抽样状况告知中检所。第十七条生产企业因故不能供应样品的,应说明缘由并供应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未能供应被抽样品的证明”(见附件3);抽样人员应当检查生产现场,查阅有关生产、销售记录后,可追踪到经营或运用单位对该产品进行抽样。第十八条被抽样单位无正值理由不得拒绝抽样。须要被抽样单位帮助寄送样品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帮助。第十九条抽验的样品应当在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结果发布后接着保留3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样单位。因正常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被抽样单位说明状况。企业要求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承检机构应当妥当保存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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