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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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切实做好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沪商贸发202318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扶持范围本细则所称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是指注册落户、税务登记在青浦,运营一年以上,年跨境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并纳统在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及提供进出口服务、仓储物流、跨境支付、开展质量认证等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商。第二章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培育第三条开办扶持吸引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贸易规模。对上年度新注册在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100O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转型的,通过对企业的转型投入、业务体量、创新程度和市场潜力等维度进行评估,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第四条运营补助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第五条租
3、金扶持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租赁我区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第三章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第六条独立站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股份,且上年度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按网站开发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费、系统设备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七条服务商支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进出口、物流、方案定制、金融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的服务商,按跨境电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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