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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教师基本规范: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做到立德育人,为人师表;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谦逊朴实,尊重同志;四、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具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勇于创新;五、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培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六、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行职务职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及其它任务,勇
2、挑重担,做合格的人民教师。第二章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第三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编制的教学进程表,对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分理论、实训、见习、考试等环节,进行合理、统筹安排。第五条学期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末编写,并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各学部审查、汇总上交教务处。第六条学期授课计划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学部负责人审批。学期授课计划就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师本人、学部、教务处留存。第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授课计划表,应填写完整,字迹要
3、工整、清楚。第八条授课计划表包含周次、课次、授课简要内容、授课计划日期、作业、教具、参考书等,以23课时为一次课,认真进行填写,周次用中文序号,课次、课时用阿拉伯数字。第九条阶段性测验和考查、考试以及单元复习、见习、实训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第十条教师在制订授课计划时应根据校历和教学进程表的安排编写,遇到节假日、运动会、劳动周等不安排教学内容。第十一条学期授课计划中安排理论与实训、见习的课时比例应符合教学标准规定,以满足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需连续12周实习课程,其计划单列。第十二条教师在上交学期授课计划的同时,应将实训课、多媒体教学课单列计划上交(采用慕课、微课等音视频形式的教学时间,每节课不得
4、超过20分钟),并注明实训用品、实训形式和多媒体教学内容、方式等。第十三条授课计划制订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若有调整,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第三章备课与教案的编写第十四条备课是讲好课的前提和关键,无论是青年教师还是老教师都要在备课上下功夫,才能保证教学效果。第十五条备课是教师根据教学标准的要求和本门课程特点,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教学原则,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保证学生有效地学习。第十六条教师应深入钻研教材(新教师或第一次讲授新课程的教师应通读教材23遍),弄清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具体内容,抓住重难点和关键,明确各章节的内在联系。
5、同时要掌握本门学科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处理好课程间衔接。第十七条教师应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及学习态度,掌握其思想动态、接受能力、爱好与要求,使备课内容切合学生实际,以加强教学的针对性。第十八条教师以一个课次为单元编写教案,教案应按学校要求以统一格式书写,并体现本门课程的特点。第十九条教师上课必须有完整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单元教学内容和尾页等几个部分,首页包括授课序号、课题、课型、教学组织和所需时间、目的要求、重难点、教具及参考书、教学内容与设计,尾页作作业与实训安排、教学小结之用。第二十条为提高备课水平,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
6、提高,提倡集体备课,既要发挥老教师的指导作用,也要发挥青年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四章课堂教学第二十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系统地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的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第二十二条教师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的安排,在精心设计教学程序,认真编写好教案之后,才能进行课堂教学,绝不允许不备课上课。第二十三条在教学中教师用教具,上课前必须预先准备好。同时应根据课程特点,广泛收集各种教学资源,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和建设网络教学课程。第二十四条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及不同的课型采取不同的课堂教学结构。第二十五条精选和组织好教学内容,对教材上的概念、原理需进一步加工后才能传授给学生
7、,对讲课内容的基本要求是:一、目的明确;二、内容准确熟练;三、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分明、逻辑性强;四、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注重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五、承上启下,联系相关课程知识和学科新进展;六、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内容之中;七、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第二十六条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及自身教学经验的积累,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又包括学生学的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果。第二十七条教师上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姿势庄重,体现教师应有的仪表风范。第二十八条教师授课语言应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说话通畅,声音宏亮,使用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土语和口头禅
8、。第二十九条教师板书字迹应规范工整、清晰、大小适度,避免过小过轻。要根据备课时的板书计划,合理布局好板书。第三十条课后教学小结是讲课的一项常规要求,教师要认真进行课后小结,总结授课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教学水平。第三十一条教师应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结构改革,精心设计,周密安排每个教学步骤,并尽可能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第三十二条教师上课前应填写授课日志,做好学生出勤的记录工作,并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录。第三十三条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教师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严禁放空堂和旷课。佩带无线电通信器材的教师进入课堂前,必须关闭机器。加强实训、体育、见习等教学中学生的组织管理
9、工作,不准学生提前下课。第三十四条不准私自调课,教师因事、因病调(代)课一律应先填写调(代)课申请单,经学部批准后,分别交教务处存档备查。第三十五条教师开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任课资格:一、熟悉所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经过跟班听课、集体听课、辅导答疑、实训课等严格训练,初步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由学部考核,并通过教务处的审查。二、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资料。第五章实践教学第三十六条实训、实习、见习等实践课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以及实践操作、实际工作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三十七条实训、实习、见习的安排必须符合
10、教学计划、教学标准的要求,教师应创造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第三十八条实训课应有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包括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及实训报告的具体要求等。第三十九条为保证实训课质量,教师要安排学生实训内容,并检查实训仪器设备及所需物品的准备情况,在实训员的协助下,做好预实训工作。第四十条实训中教师要认真巡视,并进行具体指导,各种操作技能应按照规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尤其是野外实习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第四十一条尽可能地增加实训分组数,对操作难度大、设备价值高的实训,应由教师进行示教或演示,并教育学生爱护实训仪器设备,节约实训用品和水、电。第四十二条实训结束时,
11、教师应做好实训小结,审核实训结果,验收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安排好值日工作。第四十三条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书面实训报告并认真批改。第四十四条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制订技能考核内容和办法,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考核,评定技能成绩。第四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实训室建设,协助实训中心制订学生实训守则和实训室规则,完善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更新实训设备,加强实训方法的探索,努力改进实训教学工作等。第四十六条各专业课应根据教学标准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进行见习,开展社会调查。第四十七条专业见习或实习应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认真组织,加强学生的管理,要求学生完成见习或实习报告。第四十八条专业课教师应加强同实习单位的联系,参与实习检查,了解实习单位、学生对教学工作和课程内容的反馈信息,并在今后的教学中注意修正。第四十九条在毕业实习时,根据专业需要,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制作),并负责成绩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