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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电力质监机构考核登记表机构名称(加盖公章):一、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办公地址邮编单位性质事业法人口企业法人口法人授权设立的独立专职机构口其他口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职称机构举办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本级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在编人员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在编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组织机构情况质量监督专业人员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情况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常设分支机构情况常设分支机构数量:常设分支机构名称和分工:质量监督工作经赛保障情况二、机构负责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学历专业任职时间举办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
2、箱工作简历:三、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序号姓名职称工程类别专业用工形式联系方式是否在最新发布的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名录内备注四、质量监督工作自评序号自评内容自评情况1质量监督注册情况。考核周期内质量监督工程总数,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2质量监督程序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出具整改意见书、并网意见书和质量监督报告等。3质量监督廉洁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承诺和交底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质量监督专业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情况。4质量监督专业人员管理情况。按规定开展质量监督专业人员能力确认和年度考核情况,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5质
3、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周期内质量监督工程情况、发现问题总数(质量行为类、工程实体质量类),整改闭环情况,发现应进行行政处罚的质量问题线索移送情况等。6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管理重大漏洞等问题情况。7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管理情况。电力质监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质量监督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新闻稿件报送情况等。8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情况。质量监督资料是否完整,归档是否及时,管理是否规范。91 .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情况等。2 .对有关电力质监机构的协调管理情况。负有协调管理职责的电力质监机构对其所辖区域内省级电力质监机构的协调管理情况。10是
4、否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擅自将受委托的质量监督工作转交其他机构实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质量监督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五、电力质监机构举办单位审核意见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说明:1 .质量监督专业人员情况包括质量监督专业人员数量、专业结构情况和列入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名录情况。2 .机构负责人基本信息包括站长、副站长等人员信息。3 .专职工作人员用工形式包括在编、返聘、外聘、借用、借调、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对于分支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需在专职人员情况的“备注”栏注明分支机构名称。附件2电力质监机构基本条件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评
5、分标准1机构性质IO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不是由法人设立的独立专职机构扣10分。2工作经费20专职工作人员经费无保障扣5分,外聘专家经费无保障扣5分,差旅费无保障扣5分,车辆、抽检抽测等经费无保障扣5分。3人员配备10专职负责人配备不符合要求扣10分。15抽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后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的工程,现场检查组组长或带队人员不是专职工作人员,或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每发现一例扣3分。5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结构与质量监督工程类别不相适应扣5分,基本适应扣2分。4公所办场10办公场所不独立的扣5分,无法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扣10分。5测器检仪5检测仪器设备满足工程质
6、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并检定合格不扣分;基本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并检定合格扣2分;基本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但未按要求进行检定扣3分;不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扣5分。6制度建设10人事(含岗位职贲)、分支机构考核、专家、公文、会议、财务、档案、信息、廉洁、投诉举报管理等制度,每缺失1个扣1分。7信息化建设15全面依托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开展工作不扣分;依托自建系统向电力质监信息系统自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且信息准确、及时、完整不扣分;依托自建系统向电力质监信息系统人工导入相关工作信息,且信息准确、完整,满足时限要求扣5分;依托自建系统向电力质监信息系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信息基本
7、准确、完整,满足时限要求,但存在个别缺失扣10分;依托自建系统向电力质监信息系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信息缺失较多的扣15分。说明:1.考核周期内,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对也力质监机构日常监督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相关问题在对应项中进行评分。4 .随机抽取考核周期内实施质量监督的5个工程(如有规模以下工程,其中需有1个工程从规模以下工程中抽取)进行资料检查。如考核周期内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数量不足5个时,抽查全部工程,并按比例调整分值。如考核周期内没有需要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相应考核项不扣分。5 .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总数不得超过标准分值。附件3
8、电力质监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1质量监督注册情况101 .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审核不严,注册申报资料存在错漏项,每个扣1分;2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未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注册证书,每个扣1分;3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未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每个扣1分;4 .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或制定的计划书不合理,每个扣1分;5 .拒绝为符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扣10分。2质量监督程序执行情况35L应实施质量监督的规模以下电力建设工程,已开展抽查,但不符合相关规定,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未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或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但未按计划开
9、展抽查扣10分;2 .受理阶段性监督、专项监督检查申请后,未按要求发放检查通知,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3 .违反规定缩减或合并监督检查阶段,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4 .存在工程参建人员作为质量监督组成员参加参建工程质量监督的情况,每次扣5分,最多不超过20分;5 .未按规定出具整改意见书,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6 .对于建设单位对整改意见书有异议并提出复查申请的,未按要求组织复查,每次扣3分,最多不超过9分;7 .对于建设单位未按整改意见书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回复单不符合规定的,未履行督促义务,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8 .未按规定要求出具并网意见书,每个扣2分,最多不
10、超过10分;9 .未按规定出具、报送质量监督报告,每个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3质量监督廉洁制度执行情况101 .未进行廉洁自律交底、告知或反馈,每次扣1分;2 .对于建设单位未落实廉洁质量监督书面回访要求的,未履行督促义务,每次扣2分;3 .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的,扣10分。4质量监督专业人员管理情况101 .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或职业资格、专业职称等证明文件不全的人员通过能力确认,每人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未开展人员能力确认,扣5分;2 .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通过年度考核,每人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未开展人员年度考核,扣5分;3 .因自身问题,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完
11、成能力确认,扣2分;4 .因自身问题,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年度考核,扣2分。5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管理情况101 .未按有关要求报送月、季、年度工作信息,每次扣2分;2 .在使用电力质监信息系统报送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信息时,存在信息漏报、错报行为,每次扣2分;3 .电力质监机构负责人调整时,未按要求将任职文件抄报相关单位,每次扣2分;4 .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等重大质量问题后,存在瞒报、迟报、漏报等行为,扣IO分。6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情况IOL注册申报表、建设单位信用承诺书、注册证书、整改意见书、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回复单、并网意见书等过程资料不完整或未留存纸
12、质文件的,每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2.已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含电子档案)未及时整理归档或档案内容不完整的,每个扣2分,最多不超过6分。7分支机构管理情况10L分支机构未按质监大纲和相关规定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每次扣1分;2 .未按要求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扣5分;3 .新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未按要求商有关单位,扣10分。对有关电力质监机构的协调管理情况L考核周期内,负责协调管理的省级电力质监机构中,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每个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2.考核周期内,负责协调管理的省级电力质监机构中,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个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8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5L国家能源局委
13、托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较差,每项扣2分;2.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未完成,扣5分。9加分项101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如: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等)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2 .所监督工程质量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加0.5分,最多不超过5分;3 .认真落实电力质监管理工作要求,对基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加I分,最多不超过5分。4 .积极撰写质量监督相关新闻稿件,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管的媒体上每刊发一次加1分,在可靠性和质监中心门户网站等每刊发一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5 .质量监督相关工作获得省部级机关有关部门(如: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等)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6 .较好完成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IO否决项此项不设应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 .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文件;2 .擅自将受委托的质量监督工作转交其他机构实施;3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电力质量监督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