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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滨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使用说明1 .本合同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及其相关活动。2 .订立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确认。3 .本合同为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续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该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4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中相关条款附有空白行,可供合同双方依法自行约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的
2、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5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第一章合同主体甲方(业主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业主委员会主任: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位于滨州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一(物业服务区域名称)项目(以下称“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
3、立本合同。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情况第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名称:;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_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O第二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O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位于幢_座_单元_层_室。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三条乙方应将下列信息在本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1 .乙方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接待人员、接待电话、投诉电话;2 .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4、3 .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等;4 .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5 .水、电、气、暖、通讯等专业经营单位联系方式;6 .物业管理各相关部门,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及相关为民服务(投诉)平台联系方式;7 .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上述公示信息如有发生变化,乙方应于该情况发生后的一天内在本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乙方应每季度在(日期)前向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公共收益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三章物业的承接查验第四条甲方应与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5、、相关资料和财物的移交工作,协调原物业服务人配合乙方做好查验和交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得因此影响乙方工作。第五条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财物:1 .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时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2 .业主清册;3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清单;4 .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前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5 .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属于业主所有的固定设施设备;6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和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7 .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第六条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在终止后日内交还物业服务用房、退出
6、物业服务区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房屋占用费。第四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七条乙方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上述相对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或另行制定附件。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包括:公共场所、
7、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污水管道的疏通;4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日常养护与管理;5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与日常管理。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等;6 .车辆管理和停车服务。包含车辆的出入、停放管理及停车服务。如需乙方提供车辆看管服务,乙方应与委托人签订车辆看管服务合同,约定有关服务事项;7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包括:安全监控、24小时门岗值班、巡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8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9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等;
8、10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措施,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甲方、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留存相应记录;11 .开展社区文化娱乐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2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13 .其他服务事项:O上述服务内容均可制定详细的附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 .代收代缴服务:根据同专业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代收代缴电费、水费、取暖费等费用;开展有线电视、宽带、通讯的代办代缴服务项目;2 .针对业主需求开展特约服务:单个或多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
9、服务、家政服务及空置房管理维护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十条其他有偿服务第五章物业服务委托期限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委托期限一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提请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乙方可就此期间提供的物业服务向业主、物也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大会依法决定续聘的,甲方应当与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
10、服务人的决定,本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口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乙方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物业交接事项。第六章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第十五条乙方提供本物业服务区域的服务标准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及其他合法合理费用,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一(包干制/酬金制/其他方式)。1 .包干制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以下费用:(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产权归专业经营
11、单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费用;(3)其他:o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2 .酬金制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乙方
12、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o乙方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_(每月/每季/每半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季/每半年)按应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_%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比例承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公共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对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有争议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3、1)协商;(2)专业机构审计,费用由_承担;(3)O3.其他方式:第十七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房产的主房建筑面积(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计费,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计算;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他住宅、商业及办公物业的收费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无电梯的多层住宅_元/月平方米;配置电梯的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一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物业元/月平方米;其他一元/月平
14、方米。第十八条机动车停放费机动车停放费包括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租赁费。1 .使用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经业主大会同意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按照每个车位一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2 .经业主大会同意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由使用人按照每个车位一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3 .车位属于单位或个人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使用人应按每个车位一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归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以上停车服
15、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租赁费,属于普通住宅物业的,其收费标准参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租赁费标准;其他住宅、商业及办公物业的收费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第十九条乙方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时,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按季度向甲方报告收支情况,公共收益在扣除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和税费后,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大会批准,可以用于下列支出:1.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 .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于业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换、改造费用以及专项财产保险;3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4 .向业主发放福利等;5 .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支出。乙方代为收取的公共收益,按照_%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乙方可以制定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