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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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生力军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提振发展信心,优化服务水平(一)拓展民间投资领域。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进
2、入重点领域,出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市政、环保、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细分行业指引指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建立省级年度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清单。依托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推介机制,定期发布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在政策支持上一视同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享受金融、财税、科技等各方面普惠性政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规范投诉举报处理、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程序,完善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开展滥用行政权
3、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组织对涉嫌行政性垄断政府主体进行执法约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三)破除招标投标壁垒。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注册资本金、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备忘录等方式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的市场地位,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
4、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四)优化涉企行政服务。打造“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分行业推进企业经营“一件事”集成化办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企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推动涉企服务管理事项“一网通办”。优化完善“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公开透明便利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综合运用多平台多渠道,精准推送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五)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开展提
5、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聚焦涉企高频高危领域,区分不同监管场景,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推进综合集成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监管,破解重复检查难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优化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信用水平高、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积极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六)常态化推进拖欠账款清理。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信息共享、提醒督办、考核
6、追责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巡视、审计、督查范围,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失信违约记录。强化府院联动,常态化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执行到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七)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张清单”,做到涉企收费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评估。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新设涉企行政事
7、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征求企业和社会意见一律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未在执收场所和执收单位网站公示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违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二、提升发展动能,加大要素供给(八)强化金融助企惠企。发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作用,积极支持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政府性融资机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原则上达到80%o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扩容,做大科创债、绿色债,拓展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
8、各类债权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九)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省确定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推行工业企业项目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两验合一”。稳妥做好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地籍调查、建筑物落宗、宗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控及登记发证工作。(十)加大项目用能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落实“不计入能耗指标”政策。进一步简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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