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甬交发〔2023〕14号.docx
《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甬交发〔2023〕14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甬交发〔2023〕14号.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支持外贸滚装业务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贸滚装船挂靠宁波港口,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规范高效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外贸滚装航
2、线扶持政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负责建立专项资金档案并进行管理;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第五条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申请材料收集、初步核实工作;收集港口作业记录等佐证材料;配合第三方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等资料,保存航运企业的申报材料、佐证材料等;具体承担绩效评价工作。第三章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实际参与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内汽车滚装出口业务的境内外航运企业。
3、“实际参与”指航运企业直接或通过船舶代理经营者与宁波港域内码头经营市场主体签订港口作业协议(协议中应当载明航运企业名称),在宁波港域从事国内外滚装运输业务。第八条新航线补助。航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开辟宁波港域外贸滚装航线(含挂靠)的,每条航线一次性补贴20万元。第九条滚装出口业务量补助。(一)补助条件。航运企业全年从宁波港域滚装出口的所有车辆中,欧线新能源汽车占比应达到30%,欧线以外的占比应达到10%o大型车辆按CEU(车等效单元)折算车辆数,大型车辆包括大巴车、挖掘机等重型机械,按小轿车平均13.5立方数折算(如单台大巴车81立方,四舍五入折算成6台)。(二)补助标准。2024年度航运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波市 外贸 航线 扶持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甬交发 202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