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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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学处主任、学籍管理员、年级长和班主任为组员,努力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二、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新生入学1.*户籍儿童第一,由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填写入学申请表。第二,需要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儿童出生证住房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租房合同材料)2.暂住户籍儿童。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市接受义务教育:(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2)适龄
2、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社区进行计划生育登记。(二)转学1.转入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或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把相关转学材料(如全国学籍卡、转学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有效房产证明等)交教学处,在教学处填好转学申请表,然后登记录入学籍。对手续不齐者,学校一律拒绝接收。2,转出转出我校的学生,必须先通知班主任,然后到教学处领取填好转学申请表,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在教学处登记入册并办好转学材料(转入区内其他学生
3、,须持转学申请表到对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回我校办理转学材料:转入区外的学生,须持转学申请表到对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回我校办理转学材料)。凡未按正常手续转到它学校的学生,取消其学籍后,所有责任我校不负。(三)休学:1.凡因病或其他缘故不能在校继续读书需休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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