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全文及解读.docx
《《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全文及解读.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维护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秩序,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家、社会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非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也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流转交易。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
2、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条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流转意愿、价格、期限、方式、对象应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林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第五条林权流转范围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第六条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通过出
3、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第七条下列集体林权不得流转交易:(一)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拟征用、占用的;(二)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未解决的;(三)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四)共有林权未取得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五)林权被司法部门查封、扣押、监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流转的其它情形。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参与人为参与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分为转出方、流入方。(一)转出方。通过林权电子交易系统流转集体林权的乡(镇)政府或村、组等集体组织及其所属的企业和林场自然人。(二)流入方。通过林权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报价的自
4、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林地流转的优先受让权。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依法对林权流转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二)负责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的内部审核管理;(三)受理、调查和处理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质疑、举报、投诉;(四)对林权流转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林权流转台帐,并做好流转资料档案管理。(四)组织成交双方在林草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核、备案。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
5、职责:(一)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二)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三)建立林权流转台帐,及时准确记载流转动态信息。(四)对林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妥善保管。第十二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集体林权流转交易项目的受理、发布公告、组织交易、成交确认等交易活动;(二)负责林权电子交易系统的开发建设、日常运维和管理;(三)负责做好网上交易见证工作,充分发挥现场见证作用,建立紧急纠错机制,妥善保留证据材料,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
6、转送林草主管部门处理;(四)负责将交易信息汇集至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五)配合林草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六)负责建立、管理交易过程电子档案;(七)依法依规做好交易活动中失信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管理工作,强化信用监管。第十三条转出方作为交易活动的主体,负责履行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审核手续,可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相关工作,协助流入方办理过户手续等。公告、交易和交割期间,转出方不得对项目标的进行抵押、担保、另转他人等行为在内的任何处理。公告期间,转出方有义务接受意向流入方的咨询,协助意向流入方到现场勘查。第三章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审核批准第十四条转出方流转交易集体林权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交易要求,提
7、供下列材料,完成内部审核:(一)拟流转林权交易基本情况表。包括转出方身份信息和拟流转林地基本情况。(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材料。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代表的姓名,承包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三)林权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林地经营权证、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以及转出方依法采取转让、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同意书;(四)提供所属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放弃优先权证明;(五)流转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文件,(含对流转底价、流转条件等事项的批准汲经公示无异议的流转方案和集体形成的书面决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转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甘肃省 集体 统一经营 流转 交易 管理办法 暂行 全文 解读
![提示](https://www.yzwku.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