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津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水规计[2021]29号).docx
《9.《天津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水规计[2021]29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9.《天津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水规计[2021]29号).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天津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1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结合天津水务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涉及设计变更管理以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遵循,涉及审批事宜管理以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遵循。本细则主要是
2、结合天津水务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未明确和未涉及事宜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由市水务局和区水务局所属项目法人承担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本细则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Q第三条项目法人要切实做好工程管理,按照事前控制、中间检查、严格把关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防超概现象发生。项目法人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实时掌握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定期对各类设计变更进行汇总。实行代建制的工程,由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履行相关管理职责Q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
3、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动。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五条水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构)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在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遵循的基础上,以下情况也视为重大设计变更:(一)水闸、泵站等主要建(构)筑物的特征高程、轮廓尺寸、建筑材料、结构型式的变化。(二)
4、堤顶高程或防浪墙高程的变化,堤防堤顶宽度超过0.5米以上的变化且调整长度超过堤防治理长度的5%以上的变化。(三)堤防、供水、排水等线性工程干线调线、基础处理、边坡治理方案等变更累计长度超过治理长度15%或连续长度超过治理长度10%。(四)供排水干线管道管材、管径的变化,管道施工工艺的重大变化,如拆除重建调整为内衬修复方案,新建排水干线管道调整为截流沟方案。(五)供电单、双电源或单、双回线路的相互调整,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的相互调整,35千伏供电电压、主接线型式的较大变化。(六)船闸的闸门型式、数量、布置方案、启闭设备型式的重大变化,机械清污设备的型式、数量、布置方案的重大变化。(七)临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1 天津市 水务 基本建设 工程设计 变更 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津水规计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