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9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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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洪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底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决守好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底
2、线。(二)要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工作,做到抓早抓细抓实。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成立安全度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度汛各项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三)要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健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坚持科技创新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能力。二、落实工作责任(-第实主体责任。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承担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责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订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将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分解到各参建单位,督促落实安全度汛各
3、项工作措施。在建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依据度汛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安全度汛工作的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明确工程安全度汛标准及工程形象面貌要求;施工单位应保证汛前工程建设进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制订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设备,加强汛前隐患排查整改和汛期安全巡查;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度汛措施,开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应根据度汛方案制订并落实相关度汛措施。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要将安全度汛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责任到人。(二)落实监管责任。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对本单位、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逐项明确安全度
4、汛监管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根据工程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分析研判,全面梳理穿(破)堤(坝)施工工程、施工围堰、导流设施、深基坑、水下工程等安全度汛要求高的工程项目,建立安全度汛重点项目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安全度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强化预案管理(一)科学编制度汛方案。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见附件L2)的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度汛方案编制要严格遵循批准的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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