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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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要求,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实施,切实发挥安责险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
2、安责险,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切实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水利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二)工作原则1.行业推动、市场运作。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安责险实施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2 .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障作用,在保障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强化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3 .全面推进、规范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应当全面投保安责险,科学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水平。(三)工作目标。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责
3、险监管平台,逐步提高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有效防范遏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二、健全安责险运行机制(四)切实提高认识。建立和实施安责险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法治措施,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安责险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手段,是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的客观需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安责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五)明确工作责任。水利部指导和监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实施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指导流域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实施工作,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责险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
4、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要依法投保安责险,接受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落实问题整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参建施工企业依法投保安责险,监督事故预防服务情况。鼓励水利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建立安责险相关行业管理规则,促进安责险有效实施。三、规范安责险实施(六)明确实施范围和保险责任。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水利工程建设(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安责险保险责任应包括投保项目的施工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含劳务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等)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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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7. 水利部 关于 推进 水利工程 建设 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工作 指导 意见 监督 2023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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