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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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文件水建管C2017123号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C2014120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现就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提出以下意见。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相结合,坚持放
2、管并重,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为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二.规范市场准入(一)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凡取得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相应类别资质资格许可的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参与相应水利工程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二)消除地区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设置市场壁垒,打破区域限制,消除地方保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水利建设业务.不得将在本地区注册设
3、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证明不得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等。(三)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要加强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保证金。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市场主体可以以银行保函缴纳,并严格按规定及时返还。建设单位不得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强制扣押企业和人
4、员相关证照证件。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四)防范规避招标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不得直接发包。对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行建设,依法不需招标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可直接由实施主体组织建设,(五)保障招标人权益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以摇号抽签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对达不到必须招标标准的水利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六)科学确定评标办法结合水利建设项目实际,以择优竞争的原则科学确定评标办法。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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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15 关于 促进 市场 公平竞争 维护 水利建设 正常 秩序 实施 意见 水建管 2017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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