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5〕9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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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5)9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水利部2015年2月16日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2、,大规模水利建设深入推进,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基层建设任务繁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在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基层中小型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十分必要。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
3、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三)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征地移民等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遵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
4、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3 .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七)近3年在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代建业务。(八)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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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14. 关于 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 建制 管理 指导 意见 水建管 2015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