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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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治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山西省老龄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老龄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老年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和谐
2、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万,全市国家和省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5个,11万多农村老年人每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养老金,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开始有了制度性安排,2010年在全市以不同标准、不同范围为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实现了全覆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连续6年提高养老金水平。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区、长治县、壶关县建立了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三无”、“五保”老人全部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比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
3、推进。各县(市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已建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163所,床位14300张,申报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1家。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不断探索经验,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各级老龄组织不断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市、县老龄办基本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站,依托社区、农村把法律服务作为为老服务的中心内容,维护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
4、。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纪念馆,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进入旅游景点等,车站、机场、医疗等单位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弘扬了尊老敬老优良传统,优化了长治的发展环境。一一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共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2607个,文化体育设施92处,文化健身广场232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30万多人(次),各县市区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十一五”
5、期间,全市共建老年大学(学校)26所,在校学员5306人。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体育组织发展到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老年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各种形式的老年体育展示、健身活动蓬勃开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体现自身价值,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市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积极组织农、林、牧、医、文体老专家开展“银龄行动”,受益群众达2000余人。(二)“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6、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1、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政领导,对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缺乏积极应对的责任意识,没有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谋划,没有将老龄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的全局来决策,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手段不完善。2、老年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非正常就业及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居民缺少稳定可靠的养老金收入保障,农村绝大部分老年人尚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适应老龄化对
7、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及服务形式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内容单一,市场运行机制发展滞后,城乡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贫困老人养老问题突出。4、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大部分县市区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办公经费短缺、工作机构特别是乡、村机构不健全、办公条件差、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3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突破50万人。人口老龄化的快
8、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建设相伴随;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相交织,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七大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布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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