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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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23)YS16号榆树市龙晟热力有限公司:地址:办公楼二楼西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某伟我局于2023年10月红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是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两台生物质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其中一台在线监测设备已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但处于故障状态,未正常运行;另一台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现场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且符合双人执法。2 .2023年10月24日现场检查(勘察)记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
2、3张,2023年11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榆树市龙晟热力有限公司两台生物质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其中一台在线设备已已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但处于故障状态,未正常运行;另一台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3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榆树市龙员热力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法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4 .长春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节选,证明榆树市龙晟热力有限公司是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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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长春市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