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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部分通风求(川安监(2011)291号)要求;瓦斯抽采达到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瓦斯超限作业情形;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木标准的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瓦斯专指甲烷。瓦斯超限作业是指井下风流中或局部空间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限范围,进行作业或超限未采取处理措施的。注:在处理瓦斯超限或瓦斯事故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的除外。(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突出矿井采取区域性“四位一体”和局部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治突出措施;区域措施
2、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3)矿井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矿井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o29-2007)标准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保持连续运行,实现双机热备。(4)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经论证并批复同意可以不建的除外),瓦斯抽采达标;高瓦斯利突出矿井按照规定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高瓦斯矿井建立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及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
3、要求。(5)通风系统独立,完善,可靠;独立通风(又称分区通风和并联通风)是指采掘工作面、采区和生产水平及其它用风地点,都有自己的进、回风巷,其回风都各自排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进入其它用风地点的通风布置方式。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循环风、利用采空区通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等。主、副井采用平碉开拓的矿井只设2个井筒时,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正常情况下人员进出通道,1个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主、副井采用斜井开拓的矿
4、井至少设置3个井筒,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井筒为正常情况下为人员进出通道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井筒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采用暗斜井开拓延深时,矿井至少设置3个井筒;所有矿井正常情况下,人员不得从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中进出(巡检人员除外)。井筒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要求。风机、风门、风窗、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并保证不失修。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0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风
5、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局部通风机通风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机械通风是指利用安装在的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所产生的风压,对矿井实施通风的一种通风方法。主要通风机是指利用安装在的,向全矿井、矿井一冀或一个分区供风的一种通风机。矿井通风能力是指矿井通风所能提供的风量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要求。(7)按照相关规定
6、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测定瓦斯涌出量,并按相应瓦斯等级管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符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等级不得降级。存在以上7项之一的,取消通风专业评比资格。二、评分方法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
7、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以11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局部通风的通风区域是指某一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所有局部通风机及关联风筒。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通风设施单项是指密闭、风门或风桥,以每道为检查对象,对标逐条检查打分,单项得分为多道得分平均值,3个单项得分之和为通风设施得分。各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折算:式中A一本项折合分数;B本项标准分数;C一缺项标准分数;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1.由于煤矿所在区域、矿井开采自然条件、巷道布置及生产工艺不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在检
8、查考核周期内所允许的缺项可以按照上式进行折算,重2.通风缺项是指大项中可以缺分项或整小项。如:矿井通风系统中若没有“风桥”这一设施,则通风设施项目中“风桥”这一分项按缺项折算。表2-1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分表一、通风系统(一)完善系统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
9、管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改变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以及调整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辅助通风机是指某一个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提供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区使用的一种通风机。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管理复杂,安全性较差。【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独立通风系统的、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不得分;调整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的,一次扣10分;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2 .矿井的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必须设在全
10、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的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巷道应采用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3 .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段回风。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4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
11、抽出式通风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二)风量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阻力测定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按照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煤矿在用主通风
12、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lOl1-2005)规定执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测定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2 .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洞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要有配风标准和配风计划,矿井通风阻力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lO28-2006)的要求。【说明】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做到“以风定产”。矿井风量计算应按照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MT/T634-199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lO28-200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执行。【评分方法】查
13、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足,该项不得分;矿井通风阻力、主要井巷风速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o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4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巷道失修率每超1%扣1分:巷道断面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5 .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
14、过15%o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量是指主要通风机风量与关联风井风量之差。主要通风机风量一般指在扩散器出风口或风机的入口测得的标准风量,关联风井的风量一般指风碉交叉点以里3050m处井筒中测得的标准风量。外部漏风率是指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量占主要通风机风量的百分数。【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外部漏风未测定不得分;有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漏风率每高1%,扣2分。6 .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矿井主要通风机因停电、检修停止运转或改变转速或调整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主
15、要通风机未安设监测系统不得分;无计划停风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二、局部通风(一)装备和措施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应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主、备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主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每10天进行1次主、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井下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至少每旬进行1次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要求扣5分,试验每缺少1次扣2分。2 .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