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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本
2、预案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11I级较大)和IV级(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公共汽电车I级,11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属恐怖袭击性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地
3、城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并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1.4.1 I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含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2)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1.4.2 11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11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
4、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2)造成或可能造成县(市、区)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的;(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1.4.3 ID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11I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5、的;(2)造成或可能造成事发地公共交通线路停运24小时以上的;(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144IV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2)造成或可能造成事发地公共交通线路停运24小时以内的;(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1.5 工作原则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应当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
6、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特点,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快速反应。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2)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4)消除影响,防患于未然。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
7、,并建立完善长效防控机制。2 .组织体系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市、区)二级组成。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XX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全市I、11、W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1 市应急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在启动I、n、11I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副组长:市运管局局长成员:局办公室、局运输科、局安监科、局农路中心主要负责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管业务负责人和分管应急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启动、终止市级
8、应急预案响应。组织协调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和ID级(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2)根据市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4)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按照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5)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2.1.2 日常机构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负责有关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
9、应急指挥中心为市级交通运输值班值守、日常监控及指挥调度机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承担有关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13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安委办主任任副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市运管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领导小组、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
10、、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局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指挥组。由局运输科科长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市运管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市内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通信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市运管局、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
11、相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事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应急保障期间的应急保障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14专家组由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5现场工作组由局运输科等有关科室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
12、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2 县应急组织机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市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2.2.1 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交通系统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交通系统现场指挥,成员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股室及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2.2.2 现场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现场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
13、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导(工作)小组报告;根据上级指示,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导向;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2.3 运营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Q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
14、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3 .预防与预警3.1 预警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完善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3.2 预警信息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城市公共
15、交通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与处理市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厅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I、n、In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局安委办,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快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局应急办Q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4.2 分级响应4.2.1 I.11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