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财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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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财产管理制度学院财产是保障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院财产(以下简称院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院产使用年限,提高院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院产管理,确保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院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院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1 .教室2 .专用教室(含操作室、多媒体教室、音、体、美、劳、阶梯教室)3 .办公室4 .食堂(含餐厅)5 .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6 .运动场地7 .体育馆8 .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9 .图书馆1
2、0 .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车库、院门、围墙、配电房、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院产管理组织系统11 在院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总务处、电教中心、图书馆、各系部具体负责、总管学院财产。2、各类设备、院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系部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系部主任;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阶梯教室、音、体、美、劳室、体育馆
3、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膳食科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基础部负责人。第三条、各部门协助财务科建立学院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学院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院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第五条、学院添置
4、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长审核,经院长同意,必要时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电教中心负责组织购置。第六条、学院基建和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院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公开招投标。预算内设备购置需经政府采购途径采购。第七条、添置院产经院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
5、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年检查一次。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院
6、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院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第十三条、院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院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十四条、院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院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院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院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第十五条、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第一款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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